雄三誤射3軍士官未獲緩刑 高分院:有誘發兩岸軍事衝突之虞

雄三飛彈是中山科學研究研發的反艦飛彈。(圖/翻攝自「中山科學研究院」網站)

▲雄三飛彈誤射釀1死3傷。(圖/資料照/翻攝自「中山科學研究院」網站)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在海軍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高雄高分院今天(7日)改判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個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判刑1年9月、飛彈中士高嘉駿則是1年6月徒刑,但3人都未獲緩刑,法官認為,無預警性朝中國大陸方向發射飛彈,一度造成兩岸緊張情勢,不宜為緩刑宣告。

高嘉駿2016年7月1日 在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而原本在一旁監督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員自行練習,卻不慎誤選作戰模式,接上火線將飛彈發射出去,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漁船,造成1死3傷,全案為過失意外,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蕭維民、海軍一三一艦隊長胡志政少將、金江艦艦長林柏澤少校都遭記過懲處。

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1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2次、誤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記大過2次,3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起訴,各以30萬元交保,高雄地院2017年9月30日一審判決,許1年2月徒刑、陳則是2年徒刑、高判刑1年6個月,許等人不服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許博為判刑1年2月,陳銘修改判刑1年9月、高嘉駿則是1年6月,3人都未獲緩刑,根據判決內容,3人因業務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及1枚飛彈損壞, 並因此引發兩岸緊張情勢,危及國家安全,國防部已賠償被害人家屬3000多萬,但巨額賠償及耗費都屬民脂民膏,卻遭3人一時過失無端耗用,且至今都沒有賠償,3人中只有高嘉駿始終坦承犯行、陳銘修直到高分院審理才坦承,許博為則是始終否認,因此判決高1年2個月、陳1年9個月、許1年6個月。

另外,3人未獲緩刑部分,高分院認為,3人誤射飛彈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昂貴的雄三飛彈毀壞, 且因無預警性朝中國大陸方向發射飛彈,一度造成兩岸緊張情勢,有誘發兩岸軍事衝突之虞,而危及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重大,並考量犯後態度及未賠償分文,認定3人受過相關訓練,應該恪守安全守則,卻沒有善盡注意義務,態度太過輕忽,因此不為緩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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