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陪姐小姐醉倒憋不住! 色狼酒客指侵還邊用手機錄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見小花喝爛醉,先指侵還企圖硬上。(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去年5月間與4名友人到某KTV消費,見友人都離席後,先徵得陪酒小姐小花(化名)同意,用手機錄下女方私密處,再趁對方酩酊大醉時進行指侵,期間正當準備硬上時,所幸小花的經紀人趕到現場才阻止了一切。台中地院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3名友人去年5月6日凌晨2點多到KTV歡唱,找來3名小姐陪酒狂歡,同日凌晨4點多,友人一一離去後,陪酒小姐也都分別下班,僅剩小花一人在包廂,見四下無人便起了狼心,先要求拍下下私密處,直到凌晨5點12分見女方醉倒,開始進行指侵,並全程都用手機拍攝,最後企圖性侵時,幸好小花經紀人抵現場並報警,才阻止了一切。

案件調查期間,王男否認有趁機性侵,並稱自己有得到女方同意,在過程中對方意識清醒,兩人有斷斷續續聊天,且從頭到尾都只有用手撫摸小花下體,並沒有真的插入;其律師辯護時也指出,被告所拍攝的影片中,僅能看見他撫摸被害人下體,並無法證明有插入動作。

檢警調查,小花在案發3小時後經醫院抽險驗,血液中之酒精濃度仍高達174.6毫克,依一般人體內酒精代謝率回溯推算,她在案發當晚確實是呈現酒醉狀況,且被害人在意識喪失前,還曾經打電話要求經紀人來接送。經紀人抵達現場後,發現包廂內僅剩王男和小花,且小花還躺臥在沙發椅上,趕緊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王男為滿足一己慾念,趁被害人酒醉沒有抗拒力時指侵,沒有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且犯後還先否認犯行;不過,審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處於無業狀態,家境也僅是勉持情況,因此依犯乘機性交罪將他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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