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酒店妹外出過夜「掐脖硬上」 男客辯:我有花錢買她出場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被害女子指控,被帶出場後遭暴打、硬上。(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今年1月到桃某酒店消費,花錢把小姐帶外出過夜並發生性關係,完事後竟然對女方掐脖、拳打腳踢後再次硬上。事後,辯稱是發現對方要偷東西,一時生氣才會出手人;至於硬上的部分,他還表示有花錢買女方出場,等於女方已經答應了發生性行為。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事發當天,簡男晚間8點多到了酒店,帶著小姐外出汽車旅館過夜,直到凌晨雙方發生嚴重衝突,他毆打了女方胸、臉部,甚至是再次硬上,讓對方一氣之下報警處理。

案件調查期間,簡男坦承有動手打人並發生關係,但是他表示,當天有買小姐出場,等於對方提前同意了發生性行為,不過在完事後,發現女方想要偷東西,雙方才會爆發口角。

被害人表示,進旅館後2人一起喝酒,沒過多久後就遭對方一陣狂毆,甚至遭強迫發生關係,儘管不斷求饒還是遭暴打胸部、掐脖;不過到了法庭時卻又改口,稱當天喝酒喝太多記不得了。另外,當天旅館值班的主任也表示,當天有聽到女生喊救命,但是看見被害人下樓時有上前詢問,對方表示不需要協助,還被臭罵一頓。

檢方認為,被害人遭到性侵時,能和外界求助時,當下應該是要和旅館反應或要求幫忙報警,加上女子證詞前後不一,導致簡男罪嫌不足,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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