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轟勞基法修法  林淑芬嘆:連薪水都彈性了還不夠嗎?

▲▼一例一休,勞工,薪資,加班費,消費,派遣(圖/記者張一中攝)

▲一例一休再修法引發批評。(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外界批評聲浪不斷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日於立法院在民進黨團的「突襲」表決下成功闖關,送入院會,引爆民眾不滿情緒;對此,行政院7日大手筆買下三大報半版廣告,寫著「改變,是為了最辛苦的你」,強調修法是要讓勞資更具彈性,讓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感嘆,勞工工時從1996年開始就已經彈性化,現在連薪水都彈性化了,這還不夠嗎?

為解決一例一休爭議,行政院長賴清德承諾修法,內容包括針對加班上限經勞資協商同意,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過138小時;例假可以於每7日內的週期挪移;休息日加班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但若勞資協商同意後則可變更為8小時;特休部分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遞延1年。

然而,政院版的《勞基法》一公布便引來罵聲不斷,勞團直言修惡,多次上街抗議,立法院內在野也連手杯葛,但最終仍抵不過民進黨團優勢人力,於4日完成初審,將全案打包送出委員會。

林淑芬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包含加班費 、年終獎金、 績效獎金 、津貼等等的「非經常性薪資」占平均薪資比重逐年增加, 顯示這10幾年來,「經常性薪資」成長幅度遠不如「非經常性薪資」。

林淑芬指出,面對經濟不景氣,越來越多雇主選擇支付較低的底薪,額外再以「非經常性薪資」加班費、獎金等等控制勞工加班,不加班薪水就無法維持生活開銷,而這就是資方所謂「勞工想要加班,不要週休二日」,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林淑芬批評,從薪資結構上來看,現在一直在喊的「彈性」,其實就是把景氣的風險和經營的成本從資方轉到勞工身上,從1996年開始工時就已經彈性化,現在連勞工薪水都彈性化了,「彈性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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