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抱幼兒遭偷拍裙底 23歲男辯「只是好玩」

▲23歲陳姓男子,涉嫌在連鎖福利中心,以手機偷拍黃姓女子裙底春光,被警方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23歲陳姓男子,涉嫌在連鎖福利中心,以手機偷拍黃姓女子裙底春光,被警方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23歲陳姓男子涉嫌在連鎖福利中心,以手機偷拍黃姓女子裙底春光,黃女憤而向市警一分局報案,德高所長李振維率員持搜索票,前往陳嫌住處搜索,陳嫌坦承為一時好玩偷拍,照片已全數刪除,全案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10月30日晚上6時許,一名黃姓女子跑到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報案,稱於當天下午4時35分許,她懷中抱著幼兒在東區崇道路上,一家知名連鎖福利中心購物時,驚覺身後竟有一名陌生男子伸出魔手,以手機偷拍其裙底春光,她立即出聲喝止,惟該名男子見犯行敗露後,當場倉惶逃離,黃女不甘受辱,憤而報警處理,德高所依規定受理並著手展開偵查。

所長李振維調派偵辦員警前往案發現場勘察蒐證,並調閱店家及周遭監視器畫面資料,經詳細檢視、過濾比對犯嫌身形及穿著衣物等特徵,發現騎乘一部重機車之23歲陳姓男子涉有重嫌,即積極布線偵查。

案經多日查訪,於6日15時許,李所長率同偵辦員警及偵查佐等人,持著台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陳嫌(未婚,查有公共危險罪素行)仁德區之住處執行搜索,經警方提示犯罪相關跡證後,陳嫌自知東窗事發,已無從狡辯,當場坦承犯行不諱,員警即依法帶返所偵辦。

警訊中陳嫌供稱,偷拍只是為了好玩而已,且犯案當時手機所偷拍之相片檔案資料,早已於當日返家途中,將其全部刪除。全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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