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星不起訴原因曝光 台南地檢署:無具體犯罪事證

▲作家林奕含、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作家林奕含、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遭控誘姦作家林奕含一案,台南地檢署調查4個月後,於今天上午10點舉行結案記者會說明調查過程,但因需公告案件偵結結果,昨天還是讓偵查結果提前曝光。對此,南檢今天說明,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具體犯罪事證不足,全案不起訴。

南檢昨晚的偵查終結公告中,出現「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對於不起訴理由跟詳細調查過程,台南地檢署指出,林女家屬經檢察官多次傳喚到庭並詢問是否提出告訴,家屬表明不願提出告訴,故依法林女家屬並無再議權。

至於,本案有無其他被害人部分,調查至今,均無其他被害人親自或以書面、電話方式,直接或間接至本署告訴或告發陳涉有妨害性自主權。加上除告發人主觀臆測之指述外,查無其他客觀積極證據可資佐證,本於罪疑唯輕,利歸被告之無罪推定原則,應認其罪嫌均不足。

林奕含今年4月底在家中上吊輕生,雙親聲明中提到「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各界矛頭轉向補教名師陳國星,南檢5月初分他字案調查,6月改偵字案偵辦,除閱讀林奕含遺作,還陸續傳喚陳星與林奕含家人、精神科醫師、閨蜜等人,也調出病歷,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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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公布的偵查終結公告中,出現「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等字樣。(圖/翻攝自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公告網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2017/08/21偵結公告,出現「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等字樣。(圖/翻攝自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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