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收到「愛你」簡訊搶來看 夫在2歲女兒面前痛毆妻

▲蔡男看到妻子簡訊內容,氣得暴打對方。(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36歲蔡姓男子2015年9月間因為發現有人傳「愛你」簡訊給顏姓妻子,連問都沒問,就徒手暴打妻子巴掌、頭部、臉部,見到妻子準備要帶2歲女兒逃出家門,竟上前搶奪女兒,還強拉妻子手臂。蔡男到案辯稱,不清楚對方傷勢從何而來。士林地院認為,被告犯後飾詞狡辯,矢口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與其和解,毫無悔意,依家暴之傷害罪判蔡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顏妻指控,當天原本她在睡覺,將手機放在枕頭上,剛好有人傳「愛你」2個字的簡訊來,她並未回覆,沒想到蔡男將手機搶去看,連問也不問就賞她巴掌,再打頭部、臉部,她立刻雙手環抱女兒要衝出家門,但蔡男卻要搶女兒,還硬要把她的手扳開;案發隔天因為還要去工作,也沒有立刻去驗傷,4天後在社工陪同下才去醫院驗傷,結果驗有左臉部挫傷及擦傷、兩側上臂及前臂挫傷等。

蔡男則辯稱,當天因為看到妻子手機簡訊內容有「愛你」字眼,才會和妻子有口頭上的爭執,但並沒有動手打她的臉,也沒有拉扯她的手,只有伸出雙手要抱小孩,不清楚妻子身上的傷是從何而來,且她也不是案發當天驗傷,根本無法證明傷勢是他造成的。

士林地院審理,顏妻因為隔天需要繼續上班,無暇驗傷,在社工一再介入關心,才前往驗傷,衡情並無顯悖常理之處,且病歷上所載,其傷勢已呈皮下出血、顏色較深之特徵,理應為驗傷前數日即已形成。法官認為,被告犯後飾詞狡辯,矢口否認犯行,雖然今年1月雙方已離婚,但迄今未與其和解,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依家暴之傷害罪判蔡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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