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5月宣判 律師:多條人命未來就少鄭捷出現?

▲小燈泡母親步出士林地院,對於現場媒體發問皆不發一語。(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小燈泡案,檢辯針對王景玉是否該判死刑進行辯論,檢方認為,王景玉犯案當下仍具有辨識行為能力,且其智商分數落在64分至74分間,為正常程度與輕度智能障礙的邊緣,並不能直接認定智能不足,仍建請法院判處死刑。王景玉辯護律師黃致豪則說,「被告不只是病患,而是患了病的人,我想很久他是病人還是惡人?難道多一條人命,未來就會少鄭捷、龔重安出現嗎?」

檢方認為,王景玉犯案前刻意選擇購買剁刀而非小刀,且因為身高劣勢,故意選擇嬌小的小燈泡,可見其仍有行為辨識能力,至於辯護人主張應依據《兩公約》,不得判處精神病患死刑,但台灣尚非聯合國成員,應不受其約束,且《兩公約》內容針對尚未廢除死刑之國家,為「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但王景玉明知不能殺人,卻仍殺害無辜幼女,因此維持起訴書內容。

對此,王景玉辯護律師梁家贏認為,被告家庭關係淡漠狀況已改善,降低再犯可能,且在監所服藥後已有病識感,未來若加強刑前治療,我國逐漸落實身障者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再犯風險將降低,「本件被告有教化可能,不得判處死刑。」

黃致豪也說,「被告不只是病患,而是患了病的人,我想很久,被告到底是病人還是惡人?難道多一條人命,未來就會少鄭捷、龔重安出現嗎?」請求合議庭應避免判處王景玉死刑或無期徒刑,雖然其有罪,但他是無行為能力的人,應處以有期徒刑及刑前治療為佳。合議庭諭知全案辯論終結,5月12日上午10時宣判結果。

▼王景玉當庭再度下跪道歉。(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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