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7年以上可追回退休金 葉世文昨定讞暫不適用

▲前桃園縣副市長葉世文。(圖/東森新聞)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若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不過,最高法院已在21日宣判,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的林口合宜宅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7年徒刑定讞,因此此案恐暫不適用。

現行涉案公務員除被「褫奪公權」外,退休金都能照常領取。而根據通過的條正草案,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因貪瀆案經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止領退休金。

草案也明訂,經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將剝奪20%退休金;2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者,剝奪30%;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則剝奪50%;已支領退休金者,也應追繳;但緩刑期滿後則不受此限。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即指出,若修法順利三讀通過,葉世文的弊案也尚未定讞,即可適用相關規定。不過,葉世文的林口合宜宅案已在昨天判7年徒刑定讞,因此暫時無法追回葉世文的退休金;但葉世文另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三部分,法院已發回更審,之後能否讓葉世文無法領取退休金,則待法院判決。

▲立法院三讀。(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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