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超過?警開3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二審仍判6個月

▲連開3槍太超過?警射殺逃犯,二審仍判刑6個月。(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去年查緝羅姓通緝犯時,由於對方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3槍射擊,導致羅傷重不治;台灣高等法院25日判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去年2月16日,葉姓警員到一家資源回收場查贓,發現有多項竊盜前科的通緝犯羅文昌正在變賣贓物,上前攔阻要求受檢,羅卻倒車企圖逃逸,他抓住駕駛座 門把並對空鳴槍,見羅嫌繼續倒車,便朝他的腿部連開3槍,羅負傷開車逃逸,失控衝入路邊稻田中,因失血過多,送醫後宣告不治。

葉男出庭時強調,當時他對空鳴槍後再朝羅男腿部開槍,沒料到會打死人;辯律師則主張,羅中彈後逃逸、延誤送醫時間,員警依法使用警械,沒有殺人或傷害致死的故意。

一審法官認為,葉男當時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全案上訴高院後,法官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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