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議長選舉「亮票」 李婉鈺等10議員無罪確定

▲議長選舉亮票觸法?高院判10議員無罪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各地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屢傳「亮票」到底有沒有觸法?2010年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等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被告李婉鈺、王淑慧等10人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現行法對於亮票行為設有處罰規定的包括總統副總統舉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公民投票法;至於中央或地方議會民意代表選舉議長、副議長或代表 會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為,則沒相關處罰規定。

法官認為,正副議長職權的行使雖然和國家政務有重要關係,不過市議員間投票選舉正副議長與國家政務無關,不構成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文書罪」。

高院表示,如果議長、副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亮票行為具有刑罰可責性,應透過修法規範。這10位議員分別是:李婉鈺、賴秋媚、李余典、張宏陸、王淑慧、許昭興、林銘仁、沈發惠、周雅玲、張瑞山。

鑒於各地議長選舉亮票案法院判決不一,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針對上屆高雄巿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確定案,今日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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