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免死 網友嗆法官:是你帶回去教嗎?

▲惡狼性侵少女518次再殺,撫養多年「有教化可能」免死。(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許男性侵同居人女兒,5年內總計多達518次,被少女生父揭發提告後,竟潛入少女住處將她勒死。原本法院一、二審都判死刑,但最高院發回更審後,認為他曾撫育少女多年「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被嗆是「法官你要帶回去教嗎?」;而性侵部分因證據最明確的1件沒有起訴,獲判無罪定讞,讓網友大罵「根本鬼扯!」被害人父親無奈表示,妻子自殺,女兒被殺,家已經沒了。

許男2006年起每周至少2次性侵被害少女,連續5年得逞518次;他甚至以家人的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直到2011年,少女母親因不明原因上吊自殺,少女鼓起勇氣傳簡訊向生父求救,案件才終於曝光,但許男不滿挨告,竟闖進少女頂樓加蓋的住家,以機車煞車線鋼絲線勒斃被害人。

▲法官認定他沒有判死刑的理由,就是因許嫌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一樣對待」,而且沒有用凌虐方式殺死她,罪不致死。(圖/東森新聞)

許男勒死少女後還假裝少女自殺,檢警發現案情不單純,抓到許男後,他才坦承是一時失手用力過度殺人。當時以殺人罪起訴,一、二審都判死刑,性侵原本也被判關2496年,沒想到卻在最高法院時情勢大逆轉,法官認定他沒有判死刑的理由,就是因許嫌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一樣對待」,而且沒有用凌虐方式殺死她,罪不致死,引起網路一撻伐。

朱學恒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強姦未成年少女,最後為了避免罪刑敗露,而把她殺死的人,叫做還有教化之可能?我覺得我沒辦法理解,你(法官)可以嗎?要不要帶回家去教化?」法官針對殺人罪審理發現,許嫌說自己與被害人同居10年「情同父女」,還提供金錢給少女花用,性格兼具善惡,仍有可教化可能,且犯後態度良好,還說想念少女表達悔意,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讓網友痛批:「法官的判決,讓台灣人無法再相信台灣司法,會主持正義!」

▼許嫌說自己與被害人同居10年「情同父女」,還提供金錢給少女花用,性格兼具善惡,仍有可教化可能,且犯後態度良好,還說想念少女表達悔意。(圖/東森新聞)

而整件案情調查從頭到尾一再出錯,抓人的淡水分局蒐證不足,沒有描述許男具體犯行,士檢檢察官竟忘了起訴證據最明確的一次性侵案,導致高院改判許男的性侵案無罪,原本該提起上訴的高檢署,看到一二審都判死刑,就沒提上訴,沒想到現在判決逆轉,許男不用死,但是「性侵部分已經無罪定讞」。

此案件也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對於法官「情同父女,有教化可能」的判決,讓網友瘋狂砲轟,有人說:「情同父女就可以性侵?被告後惱羞殺人,裝可憐就可以教化?這到底甚麼神邏輯。」「你告訴我怎麼教化,是法官自己帶回家慢慢教嗎?」「我只問一句,法官你會讓這種人接近自己女兒嗎?」「如果是法官女兒被殺,還有教化的可能嗎?」最後有人酸:「恐龍沒滅絕,只是進化成法官。」

而罪證確鑿,卻被法院判無罪,更讓人無法接受,讓網友大罵:「最扯的還是犯罪人都承認犯行,你還可以判無罪!」「為什麼,到底為什麼可以這樣判啦,法官你到底有沒有救,最需要教化的應該是法官吧」。同居人性侵少女後殺人滅口,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免死」,而因調查時檢警烏龍不斷,性侵部分更是判處無罪,已經引起公憤,也讓被害人家屬無法再相信法律,認為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被害人家屬無法再相信法律,認為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圖/東森新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