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龍虐殺男童王昊逃死刑 檢查總長非常上訴

▲男童王昊遭虐死案,檢查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圖為王昊姑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控虐死男童王昊的被告劉金龍從死刑被改判30年定讞,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判決指劉金龍對王昊施打毒品,主觀上不具殺人犯意,僅成立傷害致死罪,判決不備理由,27日提起非常上訴。

劉金龍等人於100年間為阻止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鬧,夥同其他3名男子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尖嘴鉗拔指甲、強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一審判劉死刑,二審改判劉30年,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檢方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確定。

非常上訴書指出,法院確定判決量刑過輕,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被告等人輪番對年僅2歲的幼童灌毒,理應知道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此屬淺顯易懂之經 驗法則」,卻仍密集以強暴手段灌毒,「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但高院卻認為是傷害致死,顯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證據調查未盡及不適用法則等違法,必須提起非常上訴。

黃世銘日前也就雲林縣性侵累犯林國政前年甫出獄又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少女案提起非常上訴(林 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但因刑事訴訟法447條規定,非常上訴後,若原判決撤銷更為審判,不能做出比原判決更重的刑,林國政仍能逃過死刑。

法界人士指出,與林國政案相同,王昊案即便非常上訴成功,劉金龍將來也不能判比30年更重的刑期。這兩件非常上訴,用意應只是向法院「嗆聲」,希望法官量刑不要不食人間煙火,並對最高法院限縮非常上訴範圍,對違背法令卻有利於被告的確定判決一律駁回的作法表達不滿。

王昊姑姑則表示,她知道儘管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劉金龍之後也不可能判超過30年,但她仍要爭這口氣,因為劉用這麼殘酷的手法虐童,就是殺人罪,但法官卻是用傷害致死論罪。她強調,王昊事件已經發生,未來應去防止類似的悲劇再發生。(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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