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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爭議!台東縣建設處員工被要求到業者臉書按讚

我們想讓你知道…環評決定論與環評參考論之間,台灣將何去何從?

社群編輯姚南宏/台北報導

美麗灣爭議持續延燒,台東縣政府22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環保署長沈世宏24日也回應,台東縣的環評符合環保署規定。網友25日在臉書爆料,指台東縣建設處副處長江慧卿11月16日以縣府公務宣導系統,要求底下員工至美麗灣業者自行成立的「看見美麗灣」臉書粉絲專頁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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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建設處副處長江慧卿坦承,自己曾經用公務系統發過此則訊息。(圖/網友提供,要看原始出處請點我)

台東縣建設副處長江慧卿25日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自己確實有發過此訊息給建設處的同仁,但原意是希望建設處同事了解美麗灣事件的發展過程。她說,「按讚不代表贊成,況且臉書也沒有提供讚以外的其他按鈕。」

而PO出照片的網友在臉書發文表示,「台東縣政府BOT給美麗灣公司了?!!2012/11/16建設副處長江慧卿以縣府公務宣導系統,要求員工至美麗灣業者自行成立的[看見美麗灣]臉書粉絲頁按讚,以獲得''正確資訊避免人云亦云'',''必要時為政策辯護‘’。」他也質疑,「還是台東縣要改名為『美麗灣縣』了?」

22日有條件通過的環評仍然爭議不斷,環保團體表示,當天原訂15位環評委員出席,最後僅有8人出席,其中3人是台東縣政府的一級主管。

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陳芳明25日發表《美麗灣的死刑》一文,文中批評台東縣政府「把杉原沙灘改造成美麗灣度假村,完全沒有尊重地方人民的意願,也沒有尊重環境保護的要求,就允許建商進行粗暴的建築。」

他也認為,「由於政府的猶疑不決,使人民與人民之間製造太多糾紛與傷害。如果經濟要進步,必須以人民付出衝突仇恨為代價,這樣的政府完全不負責任。」

「看見美麗灣」臉書粉絲專頁21日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1年9月19日判決美麗灣「停工」定讞,是對於2007年(5年前)7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所提「1公頃建照土地要求停工」之訴訟的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目前依法進行環評補正最後階段,一切回歸專業程序。

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23日發出聲明稿,指出台東縣環境影響評估會議2008年6月15日通過的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經向行政法院提出告訴後,分別於2010年8月10日一審撤銷其環評,2012年1月19日撤銷定讞。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指出,在其被撤銷理由沒有改善之情形下,台東縣環境保護局針對此案重啟環評,並於2012年12月22日有「條件」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案,是行政權凌駕司法權的惡劣行徑,也呼籲社會各界予以譴責。

馬英九總統10日接受《工商時報》專訪時說,「政府正積極協助企業解決土地、人力問題,並研商是否從『環評決定論』走向『環評參考論』,但外勞薪資不會與本勞脫鉤。」

而環評參考論與環評決定論之間,也代表著環保議題與商業利益之間的衝突與平衡,而「美麗灣事件」恐怕將是一個關鍵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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