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明罵蔣為文 南檢上訴力挺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黃春明在演講時遭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抗議,而爆「五字經」粗口、比中指及罵「會叫的野獸」,被台南地方法院判罰1萬元、緩刑2年,台南地檢署12日獨立提出上訴,以黃春明防衛合宜為由,請求改為無罪判決。

去年(2011)5月24日上午,黃春明應邀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蔣為文在場舉了一張大字報抗議,上面寫著「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黃春明兩度衝下台理論,激動到脫掉外衣作勢要打人,被身邊人拉開,並罵出「五字經」、比中指,及罵蔣為文是「會叫的野獸」。

蔣為文在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台南地院今年4月2日判決黃春明罰金1萬元、緩刑2年。黃春明回應,不想再為此事奔波,不想再見到蔣為文,他不願上訴。但法院的判決引起不少藝文界人士為黃春明不平。

另一方面,公然侮辱最高應罰9千元,而台南地院卻判罰1萬元,被質疑為誤判。台南地院指出,是因法官認定黃春明罵了蔣為文2次,依一罪一罰概念各判罰6000元,但法官寫判決主文,沒有說明是2次犯行,應是法官撰寫的疏忽,而非判決錯誤,法院會商請檢方主動提出上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蘇榮照則在12日提出上訴書,認為台南地院判決無理,請求二審法院改判黃春明無罪,主要上訴理由有二,一是蔣為文在黃春明演講會場喧囂鬧事滋擾,黃春明是適當反擊遏止鬧事,防衛尚屬合宜,未逾正當性。

檢方指出,蔣為文在演講會場舉海報抗議,黃春明是知名作家,自覺在眾多聽講者前遭以「可恥」侮辱在先,情緒激動下才驟然口出不雅言語,是發洩心中不滿,非蓄意攻擊侮辱。另外,檢方認為黃春明是在同一演講場所,與蔣為文發生言語爭執,時間緊接、難以切割,行為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而非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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