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新聞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王耀緯/館長遇槍擊FB直播交代後事 口授遺囑有效嗎?

成吉思漢健身俱樂部,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身中3彈的館長倒地後,請助理直播搶救狀況,並在直播過程中,交代如有不測,請大家傳承他的精神,並照顧他的母親、太太跟孩子。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耀緯律師指出,館長在直播過程中交代後事,這並不是民法有效的口授遺囑。詳全文>>

【經濟觀點】單驥/為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

是否要降低公民的投票權至18歲?此一問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較多的人是從選舉的策略來算計此事的得失,相對的,我認為,從經濟的角度來看此一問題,或許也可以得到更多些的資訊與參考。詳全文>>

雷皓明/18歲即成年 民法修正後之多面向影響

到底幾歲算成年?18或20?我國《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定為20歲,而《刑法》則定18歲為完全責任年齡。為此,行政院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預計2023年元旦上路。18歲後,可自辦信用卡、手機、租屋等,除了權利外,也有更多的義務。 詳全文>>

陳孟緯/吉屋出售還是凶宅出清 法律管得著嗎

凶宅是指鬧鬼的房子,但法律上沒辦法定義什麼叫鬧鬼,所以只能從死因死狀來確認。凶宅不會影響房屋的效用,法律上真正的影響是,一般民眾對凶宅存在排斥的心理因素,反映在市場上將導致價格低落的情形。簡單來說,凶宅符合「價值的瑕疵」。詳全文>>

【滿18成年3】2022將公民複決18歲投票權?周春米:下會期將組「修憲小組」

《民法》成年年齡修為18歲的草案一曝光,「落實18歲公民權」的呼聲更加急迫!民進黨籍立委周春米昨(18)日在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指出,民進黨計畫下個會期組成「修憲小組」,18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可能的時間就落在2022。」詳全文>>

【滿18成年1】女男17歲可結婚 女女18歲不能婚!青年團體:成年年齡一致很迫切

《民法》成年年齡將修為18歲,台灣家庭預備好了嗎?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18)日邀請立委周春米、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深度探討為何成年年齡要下修至18歲?下修後對年輕族群會帶來哪些變革?詳全文>>

成年年齡下修18歲 台灣家庭預備好了沒?18歲青年參政是下一步?│ 行動法庭 第79集

我們國家刑法的成年年齡是18歲,也就是滿18歲的人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是我們民法的成年年齡,目前規定是20歲,滿了20歲,在法律上就被視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同時,依據憲法,滿20歲的國民也才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 民刑法及憲法,對成年年齡的規範不同,衍生許多權責不符的問題,因此,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與刑法一致。民法的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會造成哪些影響?我們的社會文化和家庭關係有沒有跟上,以及未來的投票權要不要一併修正?都是相詳全文>>

影/18歲可自主結婚「免經父母同意」 律師:修法18歲也可投票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從20歲修正至18歲。對此有律師建議,既然已經下修成18歲可自主結婚,那建議也把投票年齡下修成18歲。詳全文>>

影/民法下修後「18歲完全成年」 可辦信用卡、租屋、買手機

行政院13日拍板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未來只要滿18歲及可自主結婚,不僅如此還能夠自己買手機、租房、辦信用卡等等,影響範圍相當廣泛。詳全文>>

18歲就是成年!政院拍板民法修正草案 兩性平等「齊一結婚年齡」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從20歲修正至18歲;且為落實性別平等,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詳全文>>

快訊/滿18歲可自主結婚!行政院拍板修法 最快2023上路

行政院13日拍板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並將男女訂婚與結婚年齡統一,訂婚為17歲,結婚則為18歲;未來轉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後再經2年緩衝期,最快2023年上路。屆時男女滿18歲後,結婚不必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詳全文>>

影/15歲國三生3年後可升格人夫人妻 行政院今將拍板「滿18歲可自主結婚」

未來只要滿18歲的男女,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可以結婚了!行政院今天(13日)院會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把現行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男女結婚年齡為18歲,預計2023年元旦施行。也就是說,現在的15歲國三生3年後就可自主結婚,升格成人夫、人妻。詳全文>>

16歲就能發生關係!賣場保險套「禁18歲↓購買」 網傻眼:學生只能生?

保險套不但可以避孕,還能降低罹患性病的機率,因此疾管署也時常呼籲民眾除了享受歡愉片刻,也要記得「戴套」注意安全性行為。不過,這名網友前往寶雅時,發現店家在販售保險套的專區貼出了「禁止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購買」的告示,讓他好奇,年輕人不是更該學習保護自己嗎?為何未滿18歲不能購買?詳全文>>

法務部擬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 大學新生可開公司任董事

為了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法務部打算推動《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成年為20歲的規定,下修為18歲即為成年。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強調,若修法後,滿18歲即可獨立為一定商業行為,包含買手機、租房子、開立打工帳戶,甚至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並擔任公司董事。 詳全文>>

通姦罪除罪化 摟腰摸頭就被告? 證據標準降低 求償精神損害暴增|行動法庭 第73集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第791號解釋,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也就是通姦罪除罪化,解釋作出以後,引發各方討論,產生許多社會現象,因為外遇不再有刑責,法院審理的偷情民事賠償案件變多,夫妻的世界變成了什麼樣的關係,抓猴的徵信產業又有什麼樣的變化?行動法庭邀請到律師蘇家宏、徵信社社長謝智博,以及諮商心理師吳姵瑩一起來討論。詳全文>>

擬修民法18歲可結婚!女16歲擁有「性自主」卻禁婚 律師這樣說

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預計將現行20歲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打破以往在父母同意之下,男子滿18歲、女子滿16歲可結婚之規定,均一併調整為18歲,但卻衍生出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性自主,民法如果通過修正,將變成「性自主卻不能結婚」。詳全文>>

民法修正!18歲高中情侶可不經父母同意結婚 16歲女出現「性自主禁婚」怪象

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打算將現行20歲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一致調整為18歲,打破過去在父母同意下,男18歲、女16歲即可結婚的規定。不過修法後也衍生出一些問題,例如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性自主,但民法修正後,會變成「性自主卻不能結婚」的奇特現象。詳全文>>

市長違背承諾被罷免,政府違反民意難道不該被罷免?

台灣自許為民主聖地,當高雄市民認為他們的市長韓國瑜違反對市民承諾,而可以用手中的選票來決定他們的未來,那麼違背了在婚姻中的承諾,受傷害的一方,請問政府有給他們什麼選擇?元配哪有資源靠《民法》討公道?違反民意的政府,難道不該被罷免嗎?詳全文>>

釋字791號 大法官廢除通姦罪 台灣民情能接受?|行動法庭 第67集

我們國家已經實施85年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在上週五,也就是5月29日,大法官作出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認為,通姦罪是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侵擾個人的隱私,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自大法官解釋公佈之日起,立即失效。791號解釋結果,雖然法界早有預期,但民間社會仍然相當震憾,這可以說是大法官在去年作出同婚合憲的解釋之後,再一次跨越性的解釋,到底通姦罪的廢止,是會造成外遇文化的氾濫,還是婚姻價值不應該靠刑罰維繫,行動法庭邀請到,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董事莊喬汝律師,及前晚晴協會理事長,現代婦女基金會委詳全文>>

通姦除罪》婦女新知:有小孩一出生就成為通姦證據

「通姦罪存廢與否?」早在1990年代,台灣婦運即開始討論。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藉由去除刑事罪刑,避免國家刑罰的介入,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親密關係,而非借用刑罰工具採取報復手段,錯失婚姻關係開展與終止的寶貴人生課程。 詳全文>>

法律白話文運動/【釋字791】通姦罪,被違憲

「通姦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另外一條放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這條原先是讓原配可以有原諒的機會,可以讓他們對出軌的配偶撤告,單獨告小王或小三,但大法官認為這樣違反「平等權」。詳全文>>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律師帶你一次搞懂|行動法庭 第65集

夫妻離婚,雙方在感情結束之後,就要面臨現實上,財務的分割。回到我們台灣的法律,夫妻離婚後,財產要怎麼分?心理上又要如何調適?行動法庭邀請律師 蘇家宏、諮商心理師 魏棻卿一起來討論,希望能提供專業意見,幫助大家。 詳全文>>

落實還權青年!洪申翰籲下修18歲投票權 放寬各法律成年門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28日邀請民間團體、學生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除了呼籲下修18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詳全文>>

父母變更姓氏讓子女「被迫改姓」 萬美玲提案修民法、姓名條例

清明掃墓慎終追遠是我國傳統文化,但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接獲陳情,有已成年民眾因父親選擇改姓,讓他被迫跟著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認為侵害憲法保障自我認同姓氏的基本人權。因此,萬美玲提案修法,讓成年子女除了可選擇從父姓或從母姓外,也能選擇從直系血親尊親屬姓,避免成年子女使用了幾十年的姓氏,卻因父親或母親改姓而被迫變更原本的姓氏。詳全文>>

員工說謊 返國害全公司被隔離 雇主怎麼告?

有員工去國外玩,但請假事由記載為「國內旅遊」,事後返台發現確診,害全公司都要自主隔離。針對此種行為,律師告訴你公司能如何因應?詳全文>>

到泰國與日本趴趴走中鏢…他竟隱瞞旅遊史! 恐賠公司天價損失

一名台灣籍男子不畏新冠肺炎疫情,2月28日到泰國遊玩,3月5日又出國日本北海道旅遊4天,不料15日成為國內第54例確診病例。而他所任職的外商金融公司,疑因他隱瞞謊稱旅遊史,造成公司緊急關閉台北辦公室,與男子接觸過的員工也遭隔離;律師陳禾原表示,公司可依勞雇契約或《民法》不完全給付等規定,向男子要求賠償。詳全文>>

「犯罪判決定讞人卻不見」 時力再提3法實踐司法正義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0日上午召開「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記者會,針對實踐司法正義議題公布3項草案,包括在《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力推《刑事陪審法》讓人民參與司法,以及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詳全文>>

湯文章/有理仍討不回?增訂消滅時效停止制度

我國民法主要移植德國,但德國法亦設有「時效停止」制度,然引進時卻只取「時效中斷」及「時效不完成」兩種制度,忽略了「時效停止」制度。為保障權利人權利,緩解時效完成的不利益,增訂「時效停止」制度是當務之急!詳全文>>

給說法/【棒球與法律】界外球砸壞我的車!誰來賠我?

棒球比賽或練習過程所擊出的界外球,可能造成觀眾受傷,若飛出場外恐造成附近居民的私人財產受損,該由誰負民事責任?依現行民法規範,若場地合法且觀眾席的設置與配備都符合相關規範,儘管界外球確實造成他人受有損害,沒有人需要對此負責。詳全文>>

給說法/【棒球與法律】界外球到底是「誰」的

對於進場觀賞球賽者而言,除了欣賞令人熱血沸騰的比賽外,最令人興奮的,莫過於能撿一顆界外球回家作紀念!但這種「撿球」文化到底有沒有法律上的爭議?難道只要撿到球,就是球的所有權人嗎?球團能依法請求觀眾返還棒球呢?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