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很多人都誤以為在「儀式婚」年代,如果沒有辦理公開儀式,就可以透過「確認婚姻無效訴訟」來終結親密關係──甚至還誤解提出確認婚姻無效訴訟之後,就不用對未成年的孩子負擔扶養義務,也不用跟對方分配財產,這都是不正確的法律觀念。詳全文>>
向朋友借錢時,小心金錢成為友誼破裂的導火線!24日在資深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上,諮師心理師吳姵瑩指出,金錢借貸應該是人際相處的最後一環,除非生活會陷入困難,否則輕易跟朋友借錢,等於是用錢買走了別人對自己的信任感,最後關係極易破裂。詳全文>>
今年7月20日起,借款利息超過16%的部分,將可透過訴訟要回來!24日在資深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上,律師雷皓明指出,《民法》第205條修正後,超額清償的部分在法律上將認定為「無效」,債務人在訴訟上可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債權人返還金錢。詳全文>>
朋友向你借錢時,務必要寫本票、借據!24日在資深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上,律師雷皓明指出,若決定要借款,要請對方填寫本票和借據,不僅可讓自己贏在討債的起跑點,還可讓自己比別人更快拿回借款。詳全文>>
朋友欠錢不還該怎辦?生活中,常看到朋友借了錢,結果人間蒸發,避不見面。《行動法庭》邀請律師雷皓明、諮商心理師吳姵瑩,跟大家聊聊:朋友跟我借錢,該不該借?借錢有哪些判斷原則?借據&本票如何寫?那些細節要注意?詳全文>>
買房時,不要以為採光好、走進去沒感覺,就不會是凶宅。在《行動法庭》,東森房屋桃園大業店店長許麗珠指出,她曾看過一間凶宅,進去時「沒什麼感覺」,而且屋子「採光相當好」,不料在打聽之下,才知道前屋主燒炭自殺,這是一間法拍凶宅!詳全文>>
近期全台連日大雨,許多人的家裡也出現漏水,不過買賣房屋有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實務上只要在交屋半年內發生漏水都可以請求原屋主負起修繕責任,房仲業者也會提供保固,不過若賣方售屋時已加註「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買方也同意的話,遇到漏水就只能自己處理。詳全文>>
為了保護高齡生存配偶的居住權與尊嚴,應該要在遺囑裡明訂「禁止分割遺產」,並要安排「禁止分割上限到期」之後,由配偶「指定分割方法」並任「遺囑執行人」(確保高齡生存配偶的發語權)。詳全文>>
子女拋棄繼承全給媽,卻孝心不成反添亂,演變十幾人大亂鬥!27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紀冠伶指出,若子女約好拋棄繼承,將家產給媽媽,將會變成孫輩與媽媽共同繼承遺產。與其如此,子女們倒不如做「遺產分割協議」,避免母親與數十位孫輩共同的混亂局面。詳全文>>
高雄影城大亨二代爆爭產,長女被逼拋棄繼承,市值破億!面對家族重男輕女,手足和媽媽要女兒拋棄繼承,女兒該怎辦呢?在法律有解嗎?另方面,也有子女孝心,約好拋棄繼承全給媽,沒想到卻變成孫輩十幾人繼承大亂鬥的局面!詳全文>>
電商主打「24小時到貨」卻卡貨將近一個月不到貨,消費者可解約或取消訂單!在《行動法庭》,律師蔡幸紋表示,電商若主打快速到貨,均屬「交易重要事項」,電商必須提供消費者預定出貨時間。若消費者向電商催告後若仍未到貨,可解約或取消訂單。消保官王德明呼籲,若電商無法保證限期到貨,應告知消費者出貨狀況。詳全文>>
《刑法》重利罪的規定,用意是為了避免有人以放高利貸,剝削有急需用錢或無借款經驗(不懂自己借到了高利貸)的債務人,但高利貸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呢?只要收取高利,一定就成立重利罪嗎?詳全文>>
若工班與設計師公司間,對於房屋裝修工程,並未特別約定必須簽訂正式合約時,縱使雙方以口頭約定或以通訊軟體討論工作範圍與報酬,只要達成協議,承攬契約在法律上便已成立。詳全文>>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行政院會6日通過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草案明訂,將少年事件中,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年成年為止」,意旨青少年18歲成年後,就應為自己行為負責。詳全文>>
感情出狀況究竟是誰要負責,往往很難有單一的原因,更遑論找到要負責的那個人。承審異性婚離婚案件的法官認為,要先確定這一條規定是否違憲,才能繼續審判,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卻被以要件不符為由駁回了。詳全文>>
夫妻離婚財產怎分?在離婚時,夫妻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鬧上法院,也未必得到公平判決。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於3月23日邀請吳孟玲、諮商心理師羅惠群,從立法院於去(2020)年底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出發,探討夫妻離婚在財產分配上該注意的事!詳全文>>
配偶家暴外遇,離婚時竟能要求分配一半的剩餘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鬧上法院,未必能獲得公平判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民法》,未來夫妻離婚,剩餘財產要如何分配,必須視夫妻各自對家庭生活,子女照顧的貢獻度,來決定可以分配財產的比例和額度,這次修法讓夫妻財產分配更公平。《行動法庭》邀請專家,一起來討論夫妻離婚該注意的事! 詳全文>>
最近,搞得沸沸揚揚的商人翁茂鍾歷經約 20 年的百官行述案,上百的法官及檢察官甚至前公懲會主任委員石木欽都涉及其中,但大家都知道,要對這些法官、檢察官加以懲處,絕大多數都已過了時效。我認為,所有公務員或至少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之時效規定,應予廢除詳全文>>
和解契約與《民法》上的其他契約一樣,並不具有執行力,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若一方不履行,他方需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待勝訴判決確定後,才能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而經調解委員會做成之調解筆錄,於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詳全文>>
「早期社會裡近親結婚是很平凡的事嗎?」一名女網友困惑表示,從小一直對外婆與奶奶、爸爸與媽媽的血緣關係,感到無比好奇,因為兩位長輩老是以「排行暱稱」互叫,直到她某次鼓起勇氣詢問媽媽,外婆與奶奶的真實身分,沒想到真的是親姊妹,讓原PO內心感到無比衝擊「那我爸媽算是近親結婚嗎?」詳全文>>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對婚姻期間沒有貢獻或協力,法院得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養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不必平均分配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也讓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詳全文>>
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將「約定利率」從原本的20%調降為16%,銀行業者強調,「這對不是向高利貸借款的人來說『相當有感』。」詳全文>>
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修正通過,將「約定利率」從原本的20% 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利息,債權人無請求權。銀行業者分析,這對信貸客戶來說,可望受惠,銀行將配合調降利率上限;至於信用卡戶,因利率早已壓低至15%以下,因此沒有影響。詳全文>>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民法下修成年之法定年齡,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發表看法認為,在等到2023年真正開始實施後,可能會對生活層面上帶來10點影響。詳全文>>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民法》自1929年5月頒布後,歷經91年再次修正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18歲公民權陸續三讀,為接下來的修憲工程拉開序幕。詳全文>>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民法》自1929年5月頒布後,歷經91年再次修正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詳全文>>
日前有名母親幫自己和孩子領取三倍券,國二兒子卻要求拿走屬於自己的那份。遭母親拒絕後,兒子指控母親這樣的行為是侵占。父母出錢以小孩的名義向政府領取三倍券,到底這份三倍券是誰的財產?詳全文>>
看過「俗女養成記」的大家,相信對於陳嘉玲這個角色, 一定都不陌生。追完整部劇的同時,也被飾演陳嘉玲的謝盈萱圈粉。當發現孤味預告片中出現謝盈萱,心中立刻默默記下上映的時間,列入待看清單中。詳全文>>
高雄有名韓姓女子和朋友相約吃火鍋,卻意外發現一名外送員,雙手一直將手機放在胸前,而且不管女子走到哪,外送員的鏡頭就跟到哪,起初女子原本以為自己多想,結果繞到外送員後方,意外發現對方螢幕開著「相機」,驚覺自己可能遭到偷拍,女子追上前詢問,結果沒想到這名外送員還一直裝忙,打算逃跑、刪掉影片,最後在路人的協助下,外送員才將偷拍的影片刪除。詳全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待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最快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