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李姓女子自2023年3月任職後,利用櫃員主任之便於短短一年摸走多達629萬餘元,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時被揭露惡行。(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李姓主任,自2023年3月任職後,利用櫃員主任工作清點存款時,在每紮鈔票中抽走10至20張千元大鈔,短短一年摸走多達629萬1000元,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清點時被揭露;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涉犯銀行法背信罪嫌提起公訴,因李女自白犯罪並主動繳回侵占款項,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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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6歲的李姓女子係第一銀行桃園大湳分行櫃員主任,負責管理分行大額現金收付、保管與票據交換,並兼任櫃台櫃員,也負責收受存提款、清點分行每日庫存現金等業務,自2023年3月任職後至2024年8月26日間,利用擔任櫃員主任於每日分行結束營業前清點櫃員及結算款時,以每週1至2次頻率,每次拿取每紮(100張千元鈔為1紮)中10至20張千元大鈔,再偽以收足款項,填具不實之「現金庫存表」、「現金結帳表-現金庫存表」,並將當日一銀分行之現金搬入金庫之違背其職務行為之方式,侵吞挪用業務上經手之款項共計629萬1000元。
檢方查出,李女再將侵吞款項以繳納日常生活帳單,或是存入其申辦之台新銀行帳號,以彌補投資股票、期貨失利。2024年10月4日一銀大湳分行櫃員主任業務交接時,發現某紮千元鈔券短少,經全面重新清點,才被揭露其惡行,並向八德警方報案偵辦。
檢方認為,李女涉犯銀行法之銀行職員背信罪,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每次行為時間密集應屬接續犯,從重依銀行職員背信罪起訴,考量李女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主動繳回侵占金額,建請法院應依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