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機寫「後面有人騷擾」示警 公車司機直接到警所逮色狼

▲ 基隆市公車。(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公車色狼現形!乘客手機示警,司機直送派出所逮人。(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去年發生一起公車性騷擾事件,一名莊姓男子在搭乘市區公車時,涉嫌對鄰座女乘客A女進行強制猥褻行為,引發社會關注。此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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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2024年2月16日上午7時許,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公車站牌搭乘市區公車,並坐在一名素未謀面的女乘客A女旁。期間莊男無視A女的意願與抗拒,強行以右手撫摸其胸部及身體其他部位。

當公車行駛至基隆女中站時,一名即將下車的乘客向駕駛廖姓司機出示手機,手機畫面顯示「後面有人騷擾」。駕駛隨即請車上後座的女乘客移至車前,並直接駛往東光派出所報警。莊男隨後被基隆市警察局移送偵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莊男自稱在某社福單位工作,卻為滿足私慾而對被害人施以強制猥褻,不僅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也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行為應受譴責。考量其犯後坦承罪行,並與被害人當庭和解,支付部分和解金,且態度尚稱良好,有悔改之意,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法官表示,刑法強制猥褻罪係指對他人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式,進行猥褻行為者,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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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基隆, 市公車, 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