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當誘餌抓色狼...烏龍警面前被載走性侵 中壢分局說話了

▲針對13歲少女配合警方偵辦以自身誘捕張姓男子,但卻在警方監控下遭張男逼迫口交得逞,中壢警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指出,將配合檢方偵辦絕不護短。(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針對13歲少女配合警方偵辦以自身誘捕張姓男子,但卻在警方監控下遭張男逼迫口交得逞,中壢警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指出,將配合檢方偵辦絕不護短。(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3歲少女於2020年間配合警方辦案,願意自身出面誘捕張姓男子逼迫性交易,未料卻在警方監控下,仍遭張男開車將少女載走,少女隨後在車上被張男逼迫口交得逞,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得知後將分案調查。中壢警方今(21)日強調,警方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絕不護短,相關疏失責任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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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3歲少女於2020年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網友,雙方以5,000元代價合意性交易,張男誘惑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觀賞,少女自拍後已傳給張男,未料卻是噩夢開始,張男與少女性交易時,少女未依約到場,張男則威嚇少女必須出面性交易,否則將在網路公開裸照,少女心生畏懼下告訴家人,並向警方報案。未料在中壢警方監控下,少女赴約時被張男開車載走,並在附近路旁車上逼迫少女口交得逞,張男事後將少女載回原地,仍被埋伏警方圍捕到案。

由於少女在法院審理時才透露這段案情,桃園地檢署獲悉後,經過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桃園地院最後作出判決,判張有期徒刑8年;至於中壢警方在被害少女報案配合誘捕,卻仍發生被害人「丟人」事件,甚至被性侵等烏龍事件,檢方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確認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以釐清員警是否涉及違法,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分案偵辦。

中壢警分局今天重申,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其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此外,警方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警方將深自檢討改進,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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