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跟「小不點」買槍!帶進摩鐵想輕生 桃園男獲救被判刑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在中壢區某家摩鐵內疑因情緒不穩欲舉槍輕生,家人向警方求助協尋,陳男事後向警方自首繳械,也同意警方搜索查出10顆子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在中壢區某家摩鐵內疑因情緒不穩欲舉槍輕生,家人向警方求助協尋,陳男事後向警方自首繳械,也同意警方搜索查出10顆子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投宿中壢區一家摩鐵時,疑因負債壓力大心情不佳打算舉槍輕生,家人獲悉後向警方求助協尋,最後在家人勸導下向警方自首繳械。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坦承持有槍械,法官審結依持有槍械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台幣1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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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8歲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21日中午1時許,因積欠大筆債務無力償還心情不佳意圖自殺,家人察覺陳有輕生念頭後向警方求助協尋,警方根據電話發話地點找到陳男投宿摩鐵,最後經家人協調,陳才放棄輕生念頭,隨後向附近大崙派出所繳交一把非制式手槍含彈匣1個,警方隨後在其住處搜出10顆非制式子彈。

陳於警詢、偵訊與法院審理過程均坦承犯行不諱,辯稱槍彈係於2019年5月間透過臉書社團,向暱稱「小不點」之人,以3萬元購買,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明知非制式手槍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均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管制物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犯行明確,考量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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