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王姓女子去年生日時,和朋友到夜店看變裝皇后秀舞,因為喝醉,順手拿走其他客人打賞舞者的小費,舞者的盧姓友人看不過去,把過程po上Dcard公審「偷錢的蝦妹」,王女的同行友人趕緊護航表示,王女當天喝醉,她們有馬上把4張百元鈔丟回舞台,雙方互控侵占、妨害名譽後,台北地檢署30日根據錄影畫面處分雙方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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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在2020年12月中旬,和一群好姊妹穿上護士服,到信義區的Belle’s夜店慶生,那天店裡剛好進行變裝皇后的秀舞表演,很多客人擠在舞台邊跟著吶喊搖滾,身為壽星的王女當然也在最前面欣賞艷麗表演,有客人把一張一張的百元鈔丟到台上,當作打賞舞者的小費,王女看著有錢就直接撿起來。
此時在台下還有1名盧姓女子是舞者的朋友,剛好拍到王女撿走小費的過程,上Dcard公布影像稱這群護士裝女客是「偷錢的蝦妹」,王女朋友得知後,趕緊和po文者、店家取得聯繫,並且上網澄清,當天王女喝醉失態,朋友們發現她拿走台上的錢,有趕快一張一張的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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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被控侵占後辯稱,自己真的喝掛,不記得發生了甚麼事情,不懂為什麼對方要把她po網公審,因此也告盧女涉嫌妨害名譽,檢察官勘驗現場相關錄影畫面後,認為王女和友人的酒醉撿鈔說詞可信,雙方協調後,分別表明撤告或不追究,因此全部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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