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強押女學生上車性侵 桃園「光頭狼」遭重判10年半

▲桃園市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駕車在大園區隨機強押女學生,載往偏僻處持刀脅迫猥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駕車在大園區隨機強押女學生,載往偏僻處持刀脅迫猥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駕車在大園區隨機持刀強押女學生上車載往偏僻處,後來女學生趁王男下車尿尿時機警下車逃逸向民宅求助獲救,王男惡行才曝光,此案也引發社會大眾譁然;王男出庭時辯稱是「女學生自願並未強迫,是我故意讓她有機會逃跑」等語,地院法官痛斥王男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辯詞荒誕,審結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10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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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54歲的王姓男子今年4月23日下午5時許開車經過大園區某處,發現學生下課,王男隨機找落單的14歲女學生上車,女學生察覺有異婉拒並後退遠離車輛,王男竟持刀將女學生強押上車,並以充電線捆綁,載往偏僻處公園,隨後王男對女學生親吻猥褻,王男後來因尿急下車,女學生機警逃逸,並向附近民宅求救報案處理。

桃園警方獲報後,包括大園與楊梅警分局出動大批警力搜尋,結果隔日凌晨被楊梅警分局員警在幼獅地區圍捕到案。

▲桃園市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駕車在大園區隨機強押女學生,被逮捕後移送檢方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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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以為女學生已有20餘歲,甚至指稱女學生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事後也是故意讓女學生逃跑機會等語;女學生則指證王男持刀要脅,刻意猥褻等證詞,桃檢偵訊後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嫌將王男起訴。

地院法官審訊時,提出包括監視器畫面、尖刀等證物,認為王男相關辯詞不足採信,且犯案時刻意剝奪女學生自由,犯後否認且毫無悔意更態度惡劣、辯詞荒誕,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難認有何真誠悔悟之意,女學生家長在審理時希望法院重判,法官審結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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