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2018年情人節當天與12歲少女小綠(化名)結束喝酒聚會後,帶小綠回住處廁所發生關係,過程全被友人聽見,事後挨告妨害性自主。對此,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將阿俊判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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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俊與小綠因透過共同友人相識,2018年2月14日結束喝酒聚會後,他與小綠、友人們一同返回住處,孰料,他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之犯意、未違反小綠之意願,與小綠於廁所內發生關係,直到小綠家人得知後,報警處理,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對此,阿俊坦承有與小綠發生關係,但無違反小綠意願;在場的友人則證稱,當時隔著門,有聽見廁所發出女子呻吟聲,約20分鐘後,就看見阿俊與小綠一同走出廁所。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阿俊犯行,審酌案發前阿俊與小綠為朋友關係,在酒後同居一室之情境下,年輕氣盛、一時衝動,無法妥善抑制自身情慾,經小綠同意與其發生性交行為,而觸犯法網;另考量雙方事後以20萬元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判阿俊1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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