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擁有G奶好身材、被譽為「亞洲波神」的女藝人巧巧(後改為王騴之),4年前被周刊爆出她「染病墮胎」等負面報導,巧巧認為報導不實,怒告周刊記者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29日下午判周刊記者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周刊爆料巧巧2015年10月忍受小開男友劈腿,對方甚至天天求歡,害她因此染病哭著墮胎,但事後巧巧有出面澄清,表示並非墮胎,而是羊水破了胎死腹中,也強調是胎盤感染,並非性病,一切都是遭前經紀人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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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巧巧曾在庭上表示,因為該報導,讓她被網友酸言酸語,工作、生活等也都受到極大影響。周刊記者則否認犯行,強調報導內容都是經查證過後才出刊,並非捏造杜撰。
法官權衡新聞自由與私德問題,審酌一切情狀後,判周刊記者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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