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國道一號南下86.4公里處2018年11月間發生嚴重車禍!當時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分隊3名員警獲報前往現場處理爆胎事故,孰料,卻遭後方休旅車高速撞擊,造成2警身受重傷,其中21歲的實習員警王黃冠鈞,雖經送醫搶救4天仍不幸身亡。日前二審出爐,休旅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1年,獲緩刑3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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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發經過,2018年11月23日凌晨1時許,當時王黃冠鈞與另外2名葉姓員警、林姓小隊長前往處理車輛爆胎事件,3人到場後先將警車停放在事故車後方,隨後林警下車持指揮棒向後方來車示警,同時葉警也準備從後車箱取出交通錐、爆閃燈,孰料,正當王黃冠鈞下車、一行人才到場11秒之際,王姓博士生竟開著休旅車,以時速105公里的速度從後方0剎車猛撞,警車再追撞上前方爆胎車輛。
林姓小隊長、王黃冠鈞當場身受重傷,其中警專35期畢業,分發到該大隊才1個多月的王黃冠鈞,受有顱內嚴重出血、腦挫傷、肝臟破裂、脾臟及左腎撕裂傷、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搶救4日後,仍不幸於2018年11月27日宣告腦死。父母忍痛簽下器捐同意書,王黃母見到兒子被推出病房時,更當場淚崩,抱著愛兒不斷哭喊「哥哥啊哥哥」令人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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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王黃冠鈞的父親在記者會上表示,「我本身也是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不怕,但對孩子發生這個事,是我最怕的事,但我們要讓冠鈞生命延伸在別人身上」;母親則哽咽透露,「我是警眷,每天提心吊膽,而冠鈞從小就非常乖巧,有善良的心會幫忙分擔家計,是我的孩子當中最乖巧、最聽話的,而雖然我先生的工作常常讓我擔憂,但他常常以爸爸為榮」。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王男到案後坦認犯行,又與死者家屬積極洽談和解,想彌補對方,雖然王男提出的賠償金額與死者家屬仍存在落差,但可看出他有悔意,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應在判決確定1年內給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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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酌王男已在2020年3月9日與死者家屬以1千萬元的金額調解成立,且已如數賠償,決定撤銷原判決,依過失致死罪改判王男有期徒期1年,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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