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走在大街上,卻違規穿越馬路,但又突然折返,導致陳姓男騎士嚇得急煞後失控倒地,機車向前滑行撞倒張女,造成她腦出血、左側手肘及足部擦傷,張女也因此對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不過檢察官事後查出,是張女違規在先,因此反而將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陳男則以不起訴處分,法官審理時,也因張女與對方已達成和解,陳男具狀撤告,法官則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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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女2018年6月21日晚間10點多走在台北街頭,卻不顧雙黃線,冒然穿越馬路,但卻又不知為何,折返回去。陳男當時見狀嚇傻,趕緊按下煞車,但卻整個失控摔倒在地,機車也直接噴飛撞上張女,導致她腦出血、左側手肘、足部擦傷等。
張女事後對陳男提告過失傷害,認為自己是在路邊停車格遭撞,但陳男則反控她自己在雙黃線上卻又突然折返,才害他閃避不及摔車,因此認為張女也有責任,並也提起告訴。
檢察官事後調查,發現確實是張女違規在先,認為陳男是為了閃避她才造成機車失控倒地,隨後滑行撞傷張女,因此認定過失責任在張女身上,並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在審理期間,張女與陳男達成和解,且陳男也具狀撤回告訴,法官因此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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