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檢警單位在重大刑案發生時,除了要追查犯罪,同時要關懷被害人與家屬,協助他們面對後續訴訟,台北地檢署為加強落實犯保工作,由主任檢察官黃珮瑜走訪轄內10個分局,建立聯繫平台,28日完成最後一站文山二分局的拜會行程後,希望未來遇重大刑案,由各分局設置的專責保護官協助,即時轉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提供被害人或家屬心理與民、刑事訴訟上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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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燈泡命案發生後,被害人家屬面對艱澀司法程序時的無助感,引起外界關注討論,各警局因此設置了專責的保護官,制度實施至今近3年,行政院2018年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希望被害人或家屬能從接觸的第一個專業人員「警察」開始,獲得所需要的相關資訊。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犯保對象包括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的被害人遺屬、受重傷者本人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等,警方保護官除要擔任被害人初期關懷服務,還要通報轉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由犯保接手提供後續民、刑事訴訟協助,包括說明、協助了解案件訴訟進度,並視需要安排志工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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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第一線處理刑事案件的警方開始,第一時間啟動犯保機制,黃珮瑜代表北檢,陸續拜會轄內10個分局,並在28日與犯保台北分會主委廖益謙一起完成最後一站、文山二分局拜會行程。
檢方除確認各警分局的被害保護窗口,並以分局為單位,成立保護官與與犯保人員的快速通報LINE群組,希望警方在遇到暴力犯罪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害,或是社會矚目的重大傷亡案件時,能立即通知犯保台北分會,檢方也希望更多民眾可以加入成為犯保志工,提供被害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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