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護欄挨罰竟下令復工 桃園無良工頭又違法...這次慘了

▲桃園市某營造公司去年3月被勞動處職安署北區安全衛生中心人員針對工地安檢,發現未設置護欄等安全防墜措施,當場開立停工通知,該公司卻違反規定復工。(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桃園市某營造公司去年3月被勞動處職安署北區安全衛生中心人員針對工地安檢,發現未設置護欄等安全防墜措施,當場開立停工通知,該公司卻違反規定復工。(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人員去年3月接獲通報,前往桃園市中壢青埔地區某工地突檢,發現工地2米以上外牆支架、4樓與5樓樓板作業區未設置護欄、安全網等防墜措施,當下開立停工通知,未料該公司邱姓負責人卻違反規定指示工人進行模板拆除作業;桃園地檢署查出,邱姓負責人與公司曾有違法停工命令,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不料仍罔顧勞工安全且藐視勞動主管機關停工令,偵結依違反勞檢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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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54歲的邱姓男子為某營造公司工地場所負責人,負責工地施工管理與工安等業務,去年3月6日,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人員前往位於中壢區青埔地區工地檢查,發現工地2米以上外牆施工支架、1樓、4樓與5樓樓板作業區未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等防墜措施,使勞工作業時有墜落危險之虞,依勞檢法規定開立停工通知,且未經中心人員檢查合格不得復工。

未料,邱姓負責人明知工地被勒令停工,卻仍於3月17日指示勞工進入工地進行拆除板模作業,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人員於獲報後派員檢查,當場查出勒令停工工地仍然有工人施工,隨後依違反職安法函送桃檢偵辦。

桃檢調查時,邱姓男子坦承犯行,檢方認為邱男已明顯違反勞檢法第28條之停工通知,令其公司應依同法科以罰金;檢方查出該公司為資本額2億3千萬元之大規模營造公司,旗下勞工繁多,邱男與公司前有違法職安法之規定,為停工命令,經檢方為緩起訴處分,卻不知悔改再犯,罔顧勞工之勞動環境與生命健康,且藐視勞動主管單位機工停工之命令,偵結依違反勞檢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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