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顧/行刑式槍殺安親班女老師!恐怖情人殺2任女友「生死辯」免死

記者周依儒/綜合報導

台北市內湖華盛頓托育中心,2009年底發生槍擊案,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遭人槍殺,最後宣告腦死,家屬悲痛拔管器捐。兇嫌是死者男友吳敏誠,光天化日當街行刑式開槍,手段兇殘;而這也並非吳敏誠第一次犯案,早在案發16年前,吳敏誠就曾刺死前女友被判刑8年,最後只關2年9個月就假釋出獄。當時承辦警官於Podcast節目《我在案發現場》中還原案發經過,而台灣高等法院也為此案,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最終吳敏誠逃死定讞。

▲▼內湖華盛頓幼兒園命案(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吳敏誠前後殺害兩任女友,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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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下午2點,台北市內湖的華盛頓托育中心外傳出兩聲槍響,任職安親班的Apple老師黃瓊瑤,倒臥在血泊當中。送醫後醫師研判,子彈是從右後耳貫穿卡在前額,腦部也有嚴重挫傷、出血,三天後仍遺憾宣告腦死。黃瓊瑤的母親儘管不捨,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遺愛人間,當時她哽咽對媒體表示「希望早日破案」。

▲死者黃瓊瑤(Apple老師)遇情劫,慘死槍口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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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擊者轉述及監視器畫面,嫌犯吳敏誠當時在托育中心門口徘徊10多分鐘,接著狂按門鈴要求黃瓊瑤出來,托育中心基於門禁管制拒絕開門;吳敏誠便改以奪命連環call的方式,黃瓊瑤才不得不走出托育中心與他見面。豈料兩人談判約1分鐘,吳敏誠就直接朝黃瓊瑤開槍,隨後不慌不忙步行離開。死者家屬表示,吳敏誠曾多次毆打黃瓊瑤,女方提分手後他仍糾纏不清;而警方調查後驚訝發現,吳敏誠在1993年也曾犯下殺人案,持刀殺害當時的湯姓女友。

▲兇嫌吳敏誠犯案後步行離開現場。(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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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當年28歲已婚身份的吳敏誠,答應幫婚外情的女友湯秀香借錢卻沒借到,不滿因此被湯女嘲諷,一怒之下持刀刺向對方心臟致死。吳敏誠犯案後,也刺了自己腹部兩刀企圖輕生,隨後又開車載著屍體遊蕩,最後棄屍於桃園市鳳山巖觀音寺周遭,並找律師陪同向警方自首。吳敏誠因自首獲得減刑,被依殺人罪判刑8年,入監期間更恰巧遇到法務部放寬假釋門檻,最後僅服刑2年9個月就獲准假釋出獄。

警方調查發現,吳敏誠離婚後仍與前妻同住,在住處也搜出改造的槍械工具、子彈,並發現裝有子彈的槍管,宛如小型製槍工廠。而他犯案後還曾回家向前妻及姊姊坦承殺人,而吳敏誠女兒還在日記中寫下:「當父親坦承殺人時,我心裡只有一個恨字可以形容,但看著父親說出,這可能是最後一次見面的時候,她突然覺得很難過。」警方研判吳敏誠與家人互動緊密,決定發動親情攻勢喊話,希望他攜械投案。

▲吳敏誠在親情喊話的攻勢下,於黃瓊瑤頭七那天自己到警局投案,(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兩天後,吳敏誠果真帶著鋼筆手槍,在當年辯護律師的陪同下投案。吳敏誠供稱,他與黃瓊瑤認識已久,兩人曾合夥小籠包生意失敗,黃瓊瑤又時常以各種藉口向他借錢,最後還向他提出分手。因感情與財務糾紛,當天他到托育中心想與被害人談判,兩人發生口角,他一氣之下才拿出預藏的鋼筆手槍,原先只是想朝被害人身後的鐵門開槍,沒想到不小心走火,才會失手誤殺黃瓊瑤。

不過吳敏誠前妻則說,吳敏誠早就揚言要去托育中心「做了她(黃瓊瑤)」,她也多次勸阻無效,顯然走火供詞不符。而鑑識專家阿善師謝松善,也在《我在案發現場》節目中回憶,當年就是他親自帶隊前往鑑識,黃瓊瑤身上有「火藥刺青」痕跡,屬於近距離射擊導致。而根據現場血跡重建,出血點的位置離地約90公分,身高156公分的黃瓊瑤,應該是以蹲、跪、坐或被壓制彎腰的姿勢下,遭吳敏誠從背後近距離射殺。阿善師研判吳敏誠開了第一槍後,黃瓊瑤立即呈低姿勢閃避,因此子彈打上鐵門,但吳敏誠隨即朝被害人開第二槍,顯然是要置人於死地。

▲現場血源位置重建的鑑識報告。(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一審法官認為,吳敏誠殺意堅決,加上多年前已有殺害女友前科,竟不思記取教訓,判處他無期徒刑。而二審法官更表示,儘管吳敏誠與被害人有金錢糾紛,但他早已跟前妻放話要殺人,且連開兩槍手段兇殘,因此改判死刑,接續二審、更一審、更二審也接連判死。

然而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考量死刑執行後無法補救,為了讓量刑妥當,因此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黃瓊瑤妹妹當庭哭訴「不該浪費資源在被告身上,吳敏誠想活,難道我姊就不想活嗎?判死刑不是報復,是讓被告了解生命的可貴,難道沒人能為被害人家屬發聲?」而外甥也因為喪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行為出現退化,誰來還他們公道?

▲此案也成台灣首件召開「生死辯論庭」的案件。(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吳敏誠律師則主張,檢方起訴時僅求處無期徒刑,如今三審又執意要死刑,態度矛盾。而檢察官受訪則表示,她本身非常同情黃瓊瑤的遭遇,但時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力主廢死,要求檢察官盡量不要求死刑,她不得已才選擇求處無期。吳敏誠律師也辯護,當事人在前案受罰後,安分守己十多年,如果只因一個人感情處理有問題,就要銷毀這個上帝的瑕疵品,那跟納粹有何不同?而且《國際人權公約》明訂只有最嚴重的犯罪才可判死刑,不能光憑被害家屬意見,就判決被告死刑。

加上吳敏誠弟弟證稱與法院調查,吳敏誠因為天生唇顎裂,從小就被同學嘲笑是「畸形」、「怪胎」,產生嚴重自卑;加上父親有家暴傾向,因此吳敏誠與人有衝突時同樣訴諸暴力,成年後即帶自製槍管防身。

法官最後考量,吳敏誠已經賠償黃瓊瑤兒子220萬元,儘管死者家屬不接受道歉但也不再堅持判死。而吳敏誠也當庭對法官及媒體表示,「我會重新做人、非常後悔,完全承認我所犯下的重大錯誤。」另外吳家人包括前妻、女兒、兄弟姐妹等人都願意接受他重回家庭,法官認為在家庭支持、適當矯治下,吳敏誠有教化可能、再犯機率不高,全案最後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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