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人夫外遇已婚女疑她有新歡 穿心刀當街放血奪命...判賠500萬

▲桃園市周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將劉姓女子約出後當街上刺死女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周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將劉姓女子約出後當街刺死女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周姓已婚男子與劉姓女子外遇,去年11月周懷疑劉女另結新歡,酒後約出劉女大吵一架,竟當街持刀刺死劉女後逃逸,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劉女丈夫、女兒與父母分別向周求償共上千萬元,民事庭法官審理後判決周男應賠償4人共499萬9929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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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63歲的周姓男子與56歲的劉姓女子有婚外情,去年11月間,周男懷疑劉女另結新歡,去年11月18日相約在桃園區和平路某家茶藝館談判,下午2時許,2人走出店未久,周男強拉劉女,2人發生爭執,周男以預藏水果刀朝劉女左胸口連刺2刀,劉女當街倒於血泊中,周男則丟棄兇刀後大搖大擺騎車逃逸。

劉女被送醫後,仍因心臟、肺葉遭刺穿,急救後因失血過多不治死亡;法醫鑑定劉女左心室遭刺穿,出血量1200毫升,因失血過多導致休克死亡,桃檢以周男下手狠猛,罪責甚深卻毫無悔意,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具體向桃園地院求刑15年。

▲桃園市周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將劉姓女子約出後當街刺死女子,犯案後其騎乘機車逃逸。(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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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周男行凶手段猛烈且殘酷,考量與劉女平時相處並無不睦,僅因感情、金錢細故起衝突,周殺人犯罪心理雖有其脈絡成因,但剝奪生命權造成家屬永難弭平傷痛,惟犯後態度尙可,刑事部分依殺人罪判處周男15年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劉女的丈夫、女兒與父母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主張扶養費、精神撫慰經與醫療費等,共向周求償1005萬4086元。周男對於刑事犯罪事實、醫藥費均不爭執,唯獨認為家屬求償金額過高,自己無力負擔。民事庭法官根據4人受侵害程度、年紀等理由,判決周須賠償劉女丈夫100萬元、女兒139萬5160元、父親120萬元、母親140萬4769元,共計需賠償499萬9929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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