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剩25元金融卡晃2下 轉身手多了35萬名錶萬寶龍!追逐戰開打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蘆竹區台茂購物中心佯稱購物,卻趁機搶走專櫃上價值34萬9千元萬寶龍名錶。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蘆竹區台茂購物中心佯稱購物,卻趁機搶走專櫃上價值34萬9千元萬寶龍名錶。(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酒後逛台茂購物中心,明知金融卡內沒錢,還佯裝客人欲購買價值34萬9千元的萬寶龍名錶,卻趁機搶走後狂奔,店員一路緊追,林還持刀揮舞、揚言「不要跟著我,我有刀」威嚇,最後還跳上計程車企圖逃亡遭運將合力制服;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明知金融卡僅剩25元,最後下手直接搶走,審結依準強盜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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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林姓男子今年1月27日晚上8時許,酒後到蘆竹區台茂購物中心1樓閒逛,逛到萬寶龍精品店,向店員佯稱要買萬寶龍手錶,店員拿出1支定價34萬9千元之男用手錶(NICOLAS RIEUSSEC)系列之機械錶給林選購,林竟趁店員不備,抓起手錶往大門狂奔,店員發現後緊追在後。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蘆竹區台茂購物中心佯稱購物,卻趁機搶走專櫃上價值34萬9千元萬寶龍名錶,林還持刀向店員恐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未料,林發現店員緊追不捨,拿出預藏美工刀威嚇「不要跟著我,我有刀」,一度刺向店員,還好店員及時閃避,林跑出大門後趁機跳上排班計程車企圖逃離,但因手煞車忘記放下,才開不到50公尺被排班計程司機追上,最後仍被司機與路人合力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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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辯稱有拿金融卡給店員想結帳,但餘額僅25元,足見林男明知金融卡金額有限無法支付,認定他自始即無購買手錶之意,林取得手錶隨即放口袋,還向店員謊稱手錶不在其身上直接逃離,顯有搶奪之意圖。

法官審酌,林在檢警偵訊時,一度曾說「因為經濟狀況,喝點酒壯膽想嘗試看看」,事後還辯稱看錯標價,以為是3萬4千餘元,但得手後還持刀刺向店員與攻擊排班計程車司機,有維護贓物與脫免逮捕等施以強暴、脅迫之意,實為加重準強盜犯行;其辯護人聲稱,以本件情節分析,不像是個典型強盜犯人會做的事情,比較像1個醉漢會做的事,醫院、員警都認定他案發時有喝酒,請法院斟酌林是否已達完全缺乏辨識能力,或控制力應已顯著下降。

法官認為,林男攜帶凶器到賣場搶奪財物,還造成現場3人受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審結依準強盜罪判處林8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不再眷戀青春,因為我持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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