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傳鑑識錯誤!刑事局廢除扣槍檢視作業 改實際空包彈測試

▲▼刑事局外觀空景。(圖/記者吳杰澄攝)

▲未來全台警方將以同步刑事局鑑定槍枝的底火擊發測定法、替代舊有的槍枝檢視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刑事局16日發布訊息,全國警察機關查扣鑑定槍枝的「槍枝初步檢視作業」將廢止,並以刑事局鑑識科槍彈股槍彈鑑定實驗室所使用的「槍枝性能檢測作業」利用扣案槍枝實際擊發有底火的空包彈、作為未來地方縣市警局初鑑查扣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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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因近年來查扣的槍枝證物種類越來越多、且歹徒製槍手法部段改進,導致部分使用「檢視法」初判有傷殺力的扣案槍枝、到刑事局複檢時根本無法擊發,刑事局今天統一全國標準後,未來這類烏龍不再發生。

▲未來全台警方將以同步刑事局鑑定槍枝的底火擊發測定法、替代舊有的檢視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解釋,全台警察機關移送違反槍砲彈刀管制條例案件時,檢察官為確定扣案槍枝是否為管制類槍械,作為移送起訴聲押的參考要件,台灣警界從2006年就使用「槍枝初步檢視作業」作為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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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作業,就是警方鑑識人員透過觀察槍枝槍管是否暢通、槍枝是否具備槍機撞針等擊發子彈底火等裝置,如果上述機構都完備,就由縣市警局鑑識中心出具槍枝具備殺傷力的初步鑑識報告,地檢署檢察官也會認可該報告作為聲押犯嫌依據。

但近年來槍枝改造手法越來越多,加上歹徒犯案手法漸趨高明,檢警發現有部分犯罪集團扣案槍枝、使用「檢視法」初判有殺傷力,但經刑事局鑑識科槍彈實驗室複驗後,發現歹徒扣案槍撞針磨短、長度不足根本無法擊發底火、或是槍機彈簧疲弱、無法擊發,進而導致發生槍枝初鑑有殺傷力、但複驗後並無法擊發,案件無法偵辦,甚有可能衍生非法羈押當事人、檢警吃上國賠官司的烏龍情況。

雖然這類初檢複驗「不一樣」的烏龍驗槍狀況,在每年檢警移送的槍砲類案件約僅佔個位數,但也突顯警方使用「檢視法」進行扣案槍枝初步鑑定的盲點和危機。

刑事局今稱:從8月15日起,各警察機關將改以「槍枝性能檢測作業」辦理扣案槍枝殺傷力檢測、原「槍枝初步檢視作業」則完全廢止,該作業除檢視槍枝外觀與結構外,增加了利用具底火測試用彈殼,實際操作檢測,當操作槍枝可擊發測試用彈殼,則認其擊發功能正常,進而判定槍枝具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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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扣案槍枝實際性能檢測,也可改善包含撞針過短、槍機撞擊力道不足等檢視法常見的烏龍鑑定,另外也能快速提供各地檢署「槍枝性能檢測報告表」作為聲請羈押參考項目之一,期能有效遏制槍枝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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