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情小三「你的傑作」!紅腫草莓照露餡 人夫瞎喊:修車工具弄傷…要賠25萬

▲情侶,接吻,親親,浪漫,甜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偷吃大學同學,手機內的「種草莓」照片、親密對話被妻子發現後,代價是25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修車工人與王姓女同學搞外遇,因手機內存有左耳「種草莓」照片,以及「你的傑作」等多段親密對話,被妻子當場抓包。事後,李妻以配偶權遭嚴重破壞為由,要求丈夫、王女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歷經一、二審後,最終高等法院判兩人須連帶賠償25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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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與妻子2004年結婚,育有2子,卻在2018年4月被抓包外遇。李妻指控,王女在丈夫的左耳後面「種草莓」留下吻痕,還在聊天當中,相互調情「妳的傑作!」、「你昨天幹的!」、「確定不是你夫人的傑作?」、「尊夫人也可以創作啊!」、「你可以教她」、「可以增進夫妻情趣啊,祝你成功」、「我...妳....真的想氣死我嗎?」、「你知道我心繫你身,還故意這樣噹我」、「沒有未來,不在一起是早晚的事....」,這些對話皆顯示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王女辯稱,她與李男為夜間部大學同學,李男僅因婚姻累積許多怨懟,想找人聊天紓壓,雙方聊天都是開玩笑,她也都冷淡回應對方,並無兩情相悅、愛意交流的情愫;李男則稱,吻痕的部分是修車時遭工具打傷,強調與王女沒牽手、親吻、性行為,僅精神外遇而已;然而,李男同事出面回應,卻打臉李的說法,表示紅腫位置並不一樣,照片中的痕跡非工作弄傷的。

對此,法官透過對話內容、相關說詞,確認李男與王女有超乎正常男女交往份際,一審士林地院判兩人應當連帶賠償25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則駁回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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