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執政黨「盯場」內定駁回核電公投 黃士修「評論公共利益」不起訴

▲▼ 韓國瑜國政顧院團員黃士修因核四公投案被控侮辱公署等罪到北檢出庭。(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黃士修曾因質疑執政黨盯場公投案到台北地檢署出庭。(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以核養綠公投案領銜人黃士修去年舉行記者會指控,民進黨主席卓榮泰、秘書長羅文嘉到中選會「盯場」,駁回核電延役、核能減煤等公投案,遭中選會控告涉侮辱公署,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人民提案公投是否成立屬可受公評之事,13日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黃士修;另外邵姓民眾因質疑中選會公正性被送辦,也以相同理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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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黃士修舉行記者會,批府院黑手介入中選會,使得他提案的多項核電公投案遭中選會駁回,黃事後被中選會依侮辱公署罪函送法辦,但他辯稱,之前就曾聽綠營朋友提到,「府院已內定不合格率11%(指提案連署書審查)」,他查證發現,被認定的不合格率真的是11%,而且是一開始不合格連署書只有1459份,1個月後再被挑出9592份沒簽名的連署書。

檢察官詹騏瑋調查,中選會的確一度駁回公投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後,中選會才又受理審查,中選會是重要政府機關,執掌工作與民眾提案公投是否成立有關,與公共利益有高度關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黃依個人認知判斷提出質疑,主觀上不是要妨害機關名聲,處分不起訴。

此外,邵姓民眾在臉書轉貼文章「丁守中敗給柯文哲還是中選會」,也被中選會認為有侮辱公署之虞,函送地檢署,但檢察官郭耿誠調查後,同樣以中選會是辦理選務機關,民眾單純對選務工作提出質疑,並非無故謾罵,認定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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