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江姓男子今年4月間從中壢火車站搭乘區間車至楊梅,購票時貪圖小便宜購買優待票,從楊梅車站出站時被站務人員當場抓包發現江持優待票,江當時願意補足差額,但站務人員仍依詐欺罪嫌送辦,警訊時,員警認為僅為貪圖8元差價吃上官司得不償失,檢方25日偵結依詐欺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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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3歲的江男於今年4月14日下午3時27分,持台鐵優待票搭乘台鐵1197次南下列車從楊梅站出站時,被站務人員察覺江持優待票,但優待票僅適用於兒童、敬老票與愛心票,江男僅33歲,並不符合使用優待票,質問後,江表示願意補足票價差額,但站務人員仍以詐欺罪嫌將江送辦。
鐵路警察偵訊時,江男坦承貪小便宜才以8元從自動購票機購買原價16元區間車票,他認錯也同意補足差額,但站務人員卻堅持觸犯詐欺罪嫌送辦,桃檢依詐欺罪嫌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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