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才3天...他U2包廂內「強行交疊」!嫩妹身體狂搖雙腿夾緊 驚恐喊:不要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阿宏與才認識3天的14歲嫩妹出門,竟在U2包廂內侵犯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2018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嫩妹小君(化名),2人相約到U2電影院看電影,沒想到阿宏竟趁2人獨處包廂時,不顧小君的反對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阿宏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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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宏2018年8月23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小君,2人進而相約3天後到U2電影院看電影,孰料,到了當天,阿宏竟趁著2人獨處之際,不顧小君多次搖動身體、夾緊雙腿,又喊著「不要」推拒,仍強行用身體壓制、扒光對方,性侵得逞。

小君不甘受辱,決定驗傷並報警處理。阿宏的辯護人稱,阿宏是因為太過喜歡小君,一時無法克制生理衝動,才會鑄下大錯,希望法官能輕判。

但法院認為,事發時阿宏已經是成年人了,具有相當的判斷能力,卻仍不顧他人想法,強行侵犯女性,造成小君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影響身心健全發展,考量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阿宏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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