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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法

徐千祥/【女師遭警盤查上銬】又是績效制度惹的禍

依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不可「不計代價」、「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加判斷」且「沒有相當理由」的實施全面性、任意性及隨機性之臨檢,我們應謹記此事件給警察的教訓及傷害,加緊腳步建立警察績效核分制度,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高宏銘/【女師遭警盤查上銬】中壢盤查事件,真的很蠢?

有位音樂老師在中壢被員警要求提出證件,老師拒絕並說了一句「真的很蠢」,該員警就以妨害公務逮捕老師,並拘留9小時。警察在盤查民眾時,一定是要以「有相當理由其行為已構成或將構成危害」為前提。

 吳景欽/【女師遭警盤查上銬】警察的不法臨檢有法自保嗎

有一名教授非洲鼓的音樂老師,被中壢分局警察以臉孔陌生、神情緊張等理由進行臨檢,並因此被拘束人身自由長達九小時,引發輿論討論。雖然內政部長已下令調查,但對於三不五時發生的濫權臨檢,民眾有辦法自保嗎?

保大盤查李永得 法務部長、市警局長力挺!依法沒錯

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盤查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面對媒體詢問,認為「法制面、執行面沒什麼問題,技巧面部分,值得在教育訓練上作為教材。」台北市警局局長邱豐光也在20日下午,前往台北市保安大隊致贈加菜金,為員警打氣。

《警職法》實務面難行 警、民該如何與法「合作」?

「警察治國」爭議!理想情況下,台北車站是經核准的重點治安區域,警方執法有據,應該在「清楚解釋理由」後盤查。而民眾若覺得要求不合理,也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拒檢。但法規與實務上,卻存在不小差距。

警察違法濫權? 警方、民眾遇到時千萬別被吃豆腐!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台北轉運站遭警盤查事件,引起社會上不少討論。理想情況下,台北車站是經保大大隊長核准的重點治安區域,警方執法有據,應該在「清楚解釋理由」後盤查。而民眾若覺得要求不合理,也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提出拒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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