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黃春明涉嫌公然侮辱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蔣為文,遭判罰金1萬元、緩刑2年,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處罰金9千元,台南地院法官鄭銘仁承認判決有錯,已進行救濟。黃春明則說,無論判決是否違法,他都不想上訴,也希望大家不要罵法官、批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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