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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劉時宇/小孩子才作選擇,我全都要──公務員可以兼職嗎

足球球評石明瑾,之前也是交通警察,曾在未經服務機關許可情況下,擔任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及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遭懲戒法院認定有違反公務員兼任業務、職務之情形,最後他申請退休。公務員想要斜槓,法律到底准不准?

立院三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懲戒法院」 改採一級二審制

立法院會22日晚間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

呂紹瑋/【管案公審】法庭直播,有何不可?

重大案件在媒體有限篇幅報導下,民眾能見到的只有冰山一角,而鍵盤法官們動輒以這片面的認識,怒指法官為恐龍,反降低了人民對司法的公信力。社會矚目案件或當案件的公益性已大於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時,採取法庭直播,讓人民見到案件的全貌,有其必要性。

吳景欽/【花檢公審幼童】檢察官退場障礙 法官法還是恐龍法官法?

花蓮檢察官因懷疑女兒遭霸凌,6月兩度帶警強行進入幼兒園訊問,雖已遭起訴,並移送檢評會為個案評鑑。只是在《法官法》實施後,對檢察官的評鑑卻變得極其困難,且看似客觀的程序,卻處處充滿自律的痕跡,很難避免司法圈自我掩飾。

李朝卿繼續停職 內政部:因情節過於重大

南投縣長李朝卿擬復職,不過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將持續予以停職處分。內政部次長蕭家淇3日指出,內政部已針對各種適用法條加以分析,但須以地制法為優先考量,除非情節過於重大,否則不會主動使用主管機關裁量權過大的公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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