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慘淪「金童玉女」!新娘PO文嚇傻:鬼月普渡風 業者7PUPU提告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許小姐去年在「爆怨公社」發文表示,自己的婚紗照拍出來竟然就跟「金童玉女」一樣,根本就是「普渡風」,氣得向業者提告求償11萬元,但法官最後只判業者得賠許小姐7000元的婚紗照費用。另外,業者也認為許小姐的PO文已經損害店家名譽,竟也反告她誹謗。

▲▼女網友婚紗照變成普渡風格。(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女網友發文抱怨,婚紗照變成普渡風格。(圖/翻攝自爆怨公社,下同)

許小姐表示,看到自己的婚紗照時根本被嚇死,「諮詢婚紗公司竟表示這是原圖不是修圖修壞。」讓她根本不敢在婚宴放這些「普渡風」婚紗照觸霉頭。對此,業者卻認為,是許小姐不懂專業與藝術,甚至還怪他們不會做表情。

對此,許小姐當時無奈地向《ETtoday新聞雲》訪問無奈地說,「拜託,我們又不是模特兒,而且是攝影師說不要笑的」而當時照片被PO上網後,也立即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真的很可怕」、「好像紙紮人...」之後許小姐也向婚紗公司提告求償11萬元,內容包含婚紗和拍婚紗照費用兩項共14000元,另外委託他人拍攝婚紗照費用49000元,還有攝影師自行將照片PO臉書,侵犯肖像權的47000元。

▲▼女網友婚紗照變成普渡風格。(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法官認為,當時許小姐看到全部照片時並沒有不滿意,直到3天後才開始認為對婚紗業者拍攝照片不好,而婚紗照片或其他照片是否美觀,多有主觀見解成份在內,所謂美學較難以客觀標準予以衡量,而且業者表示照片已經修改數次,色調因與手機不同,無法調整到跟許小姐要求的相同顏色,許小姐也未能證明被告所拍攝婚紗照片有何瑕疵存在,因此只判業者須賠償許小姐7000元的婚紗照費用。

此外,肖像權的部分,因為許小姐自己也有PO網,因此主觀上並不認為上傳供人閱覽會使其人格受貶損,因此也駁回請求。另外,業者也認為許小姐的PO文已經損害店家名譽,竟也反告她誹謗,但法官認為,店家開門做生意,本來服務內容就要可受公評之事,因此認定許女的行為不構成誹謗,對她處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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