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開發墓地等不及遺族遷葬 掘墳、噴槍燒骨遭判2年

墓園

▲方男為開發幕地竟擅自掘墓、火化遺骨。(示意圖/達志/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經營投資公司方姓男子,18年前購入1座1500坪的墓園準備開發建房,不料無法聯繫到部分亡者遺族完成遷葬,竟夥同造墓工姚男雇用不知情員工掘墳並燒毀遺骨,高等法院30日依發掘墳墓而損壞遺骨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於18年前買下約1500坪的墓園做為建地,但因土地尚有多座墳墓存在,為使該地能順利開發,方男於2010年起,以公告之方式通知亡者遺族前往辦理遷葬事宜,不料,仍有30多處墳墓尚未遷葬,讓他擔心開發計畫受阻。

事後,方男竟於2013年8月夥同造墓工姚男,雇用不知情工人,接續挖開墳墓、移出當中遺骨,再由姚男於同年8月3、4日,接連兩天將遺骨運到台北市信義區某處山區,以瓦斯噴槍將遺骨破壞、火化後送到靈骨塔安放,遭部分亡者後代發現,報警處理。

高院法官認為,方男不尊重死者家屬,未經同意將亡者火化為骨灰,違反敬重先人墳墓的民情,且現場確有明顯破壞、遺骨遺失痕跡,依發掘墳墓而損壞遺骨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姚姓工人則被判1年,緩刑3年定讞。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