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強壓全裸女房東、猥褻加班女老師 輕判理由曝光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李姓男子去年8月某日晚間,對一名在校加班的國中女老師襲胸、摸下體,一審判刑1年6個月,李男過去曾有闖入正在洗澡女房東房間、強壓對方在床的前科,算是猥褻累犯,但輕判原因是醫療機構評估他「無性侵女子之傾向」。

判決指出,2016年8月28日,李因為工作關係,發現南市某國中一名女老師(以下簡稱甲女)下課入夜後還在辦公室加班,於是心生歹念,傍晚7點40分左右,趁甲女結束加班離開辦公室單獨等候電梯的機會,從後方勒住她的脖子並且摀住口鼻,將被害人往樓梯口方向拖行,進而壓在地上,隔著衣服撫摸甲女胸部及下體,女老師不斷反抗掙扎。

數分鐘之後,李男自行罷手起身,搭乘電梯離開。女老師趕快跑回辦公室內緊閉門窗並且報警。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李的身分,隔天將李拘提到案。

另外,李男曾在2012年僅著內衣內褲闖進房東太太房間,當時被害人正在洗澡,李摀住她的嘴巴,將她壓在地上及床上,雖沒有進一步侵害動作,但犯了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強制罪,遭高雄地院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和4月,合併後應該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李男因此入監。

由於李男兩次都是「點到為止」,法官主動委請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為他進行精神鑑定後,結論是李男犯案時未受任何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影響,其辨識其行為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皆應無任何減損,即「李員無性侵女子之傾向」。

此外,法官考量李男是自行停止繼續侵害女老師,且坦承犯行,並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改之心,因此判他1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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