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都在摸我好害怕」 13歲輕障女寫聯絡簿曝遭性侵

▲林男對同居人孫女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58歲林姓男子2016年4月間趁同居人吃安眠藥熟睡之際,竟將手伸進她13歲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之孫女內衣褲內,撫摸胸部及下體,過沒幾日仍食髓知味,強逼少女替他口交、以手指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對少女要求「不要跟別人說阿公有摸你」;最後少女將過程寫在學校聯絡簿上,這起事件才曝光。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林男17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與同居人育有一女,2人分分合合,2016年4月4日兒童節當天與同居人及其孫女、孫子到宜蘭過夜時,竟趁大家熟睡之際,把手伸進少女內衣褲中撫摸,吵醒少女後仍繼續摸;同月10日凌晨又叫醒睡夢中的少女,要求她到客廳,以手強壓頭逼她口交,沒想到10天後竟又食髓知味,再用手指強制性交得逞。隔月少女在學校聯絡簿中寫道「老師,阿公星期六一天到晚在偷摸我,讓我很不舒服,希望阿公偷摸我要改掉。」學校導師及輔導老師得知後,趕緊報警。

少女證稱,當天與祖母及弟弟一起到林男位於宜蘭的住處睡一晚,當下原本快睡著了,卻感覺到一隻手過來摸她,「我嚇到了,以前沒有這樣摸過我」,因為非常害怕就假裝睡著不敢出聲,對方摸完還說「不要跟人說阿公有摸你」,「我好害怕,不敢說『不要』,但真的好討厭,所以才會寫在聯絡簿上,不想要看到阿公」。事後,祖母得知氣得打電話質問林男「是不是人」,但林男只承認有「摸」而已,沒有對少女怎樣。

林男辯護律師在庭上也辯稱,少女前後證詞不一,且當時少女都可隨時反抗、呼叫,上述的性侵行為實難想像,再者診斷證明書中顯示其處女膜完整,亦難證明少女之指述與事實相符。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少女的口語理解及表達能力不佳,以其年齡及心智程度,應不甚瞭解男女性愛之事,若非親身經歷,應無能力編纂上情,且案發至今已超過半年,又數次遭被告性侵害,細節混淆或記憶不清,實難謂悖於常情,被告所辯顯為畏罪卸責之詞,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判有期徒刑1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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