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為教授背黑鍋 台大生連署要求徹查論文造假案 

▲台灣大學傳出論文造假案。(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台大研究生協會、台大工會發起連署,表示包括校長楊泮池捲入的論文造假案已讓台大名聲蒙羞,研究生與助理卻要為了體制、為了教授背起黑鍋,要求教育部與台大應對研究造假事件應徹底調查,設置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若利益衝突應迴避,避免教授包庇與干涉調查進行;涉案教授應負起政治責任並且懲處。

該份連署團體包括台大研究生協會、台大工會、台大大新社、台大大陸社、東海大學工會,及超過50位台大學生、研究生個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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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楊泮池曾表示未來將要求所有研究生上過學術倫理課程,對此學生在連署聲明中也表示,許多學科在訓練過程中早已納入「研究倫理」等內涵,但為何抄襲、造假事件仍層出不窮?因為包括教育部、大學校方等主事者,對於教授、對於高教制度問題,都沒有做出應有的檢討。即便學生可能涉及其中,但是當前述造假的迴圈沒有被點破、主事者卻一味指責是學生個人的「教育問題」,妄想虛晃一招「學術倫理」課程便想了事,卻無能針對涉案教授與高教制度做出檢討,讓研究造假事件不斷發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1日安排審查國立大學預算,楊泮池今也出席,並對論文造假案發表聲明。聲明中表示,對於郭明良教授主動撤回2016年發表於自然細胞生物期刊之論文,及其對學術倫理所引發的負面效應,台大已成立特別委員會獨立進行調查。

楊泮池在聲明中提到,經與郭明良教授團隊查證,本人為共同作者之論文並非如外傳被撤稿。4篇文章中有1篇無疑義,1篇於2008年獲期刊同意勘正後登出,另1篇也已獲同意勘正,餘下1篇仍在勘誤程序中。

楊泮池表示,基於團隊成員信任,共同作者(如本人)主要檢視自己研究領域專長之部分,之後由通訊作者(如郭教授)負責內容統合;論文投稿刊登過程中,本人為共同作者之一,雖有仔細檢查,但照片與圖示之真偽確實難以辨識,致生憾事。為釐清爭議,願接受特別委員會的調查,如涉及蓄意造假,本人願承擔相關責任。

台大工會聯署聲明全文:

近期前臺大教授、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郭明良先生,以及包含臺大校長楊泮池等多位台大教授涉嫌研究造假的事件,我們感到相當遺憾、臺大的名聲也因此蒙羞。事實上,近幾年類似事件所在多有,教授們為了生產更多論文以符合高教體制的評鑑,學生與助理成為最重要的勞動力來源;但當相關事件發生時,涉案教授卻往往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徒留「教育問題」與「學術倫理」等枷鎖,拴在研究生與助理身上。

一、學生來做工,教授拼業績

臺大作為「研究型大學」,學術工作的核心在於研究,研究生與助理、博士後研究員就成為最重要的底層勞動者。以臺大而言,約一萬七千名的研究生、其中上千名的研究生擔任兼任研究助理,另外還有兩千多名的專任助理,支撐起龐大的研究工作。但研究生助理的薪資不高、綁在教授的計畫下,還有論文指導的關係,研究生若想要好好生存在學術界、或至少獲得學歷,就不得不依賴教授,盡力為教授完成研究工作。

教授為了在學界生存、或者累積學術聲望,必須產出得以在學術期刊上累積點數的論文,更往往淪為資深教授濫權掛名的對象;大學為了競爭排名、獲取教育部補助,自然也更加看重這些評鑑制度。但是,教授除了研究之外,還身兼教學、行政,或者是在校外有著非份的職位,不一定有時間充實學術知識、認真進行研究。許多研究生與助理在不穩定的勞動條件與保障下,必須更加依賴教授;但教授與大學一方面放任研究過程,另一方面又要求產出重大、足以登上期刊換取點數的論文來拼業績,正是造假事件層出不窮的溫床。

二、教授沒倫理,學生卻遭殃?!

許多學科在訓練過程中早已納入「研究倫理」等內涵,但為何抄襲、造假事件仍層出不窮?因為包括教育部、大學校方等主事者,對於教授、對於高教制度問題,都沒有做出應有的檢討!即便學生可能涉及其中,但是當前述造假的迴圈沒有被點破、主事者卻一味指責是學生個人的「教育問題」,妄想虛晃一招「學術倫理」課程便想了事,卻無能針對涉案教授與高教制度做出檢討,無怪乎研究造假事件只會不斷發生!

如11月17日以及19日的新聞中,教育部高教司李彥儀司長、甚至涉嫌其中的臺大校長楊泮池都認為「是學生的錯」,「未來碩博士生開始寫論文前,都須接受學術倫理課程和認證」(引自17日新聞中教育部高教司發言),「要求所有研究生必須上過學術倫理課程,才能進研究室做實驗」(引自19日新聞中楊泮池發言)。我們不曾看過,教育部用同等的說法來約束教授;涉嫌其中的當事人出來指責學生更是天下奇聞!這也證明了,在相關事件發生時,沒有獨立的調查來釐清真相、也沒有應有的懲處,讓教授總能夠安然脫身,研究生與助理卻要為了體制、為了教授背起黑鍋。
站在研究生與助理的立場,我們呼籲以下幾點訴求:

1. 教育部與臺大莫將研究生與助理當作相關事件的代罪羔羊,不應強加額外的「學術倫理」課程製造研究生更多困擾。

2. 教育部與臺大應對研究造假事件應徹底調查,設置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若利益衝突應迴避,避免教授包庇與干涉調查進行;涉案教授應負起政治責任並且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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