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油不當判賠一人3千元 正義4點聲明:我們也是被害人

▲96校師生控4家黑心商劣油求償4億,正義判培936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消保會先前受理96所中小學師生向4家油品製造商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5日)針對正義公司豬油案消費者求償訴訟,認定23間學校共3123位學生,每人獲賠3000元,總共須賠償936.9萬元。對此, 正義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是遭上游廠商詐騙,非故意為之,也是受害的被害者;對於民事判決結果上的爭議且有待澄清處,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

2014年9月,連續爆發強冠、頂新、正義、北海等黑心油事件,消保會去年受理全國96所中小學、約2萬名師生的委託書,以每人18萬元向4家油商求償37億元。高雄地院今天率先審結的是台中、高雄總共32所學校,總計5314名師生,正義公司應賠償新台幣936萬9000元。

正義公司上午也發布聲明稿表示,正義油品刑事案已於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正義公司無罪,對於本次消費者所主張之權益本公司完全尊重,對於民事判決結果上之爭議且有待澄清處,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然為避免訊息完整度的落差而造成社會紛擾與誤解。

正義公司也提出以下4點聲明:

1.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本案新聞稿及記者會發言指出,法庭亦認同正義公司是遭上游廠商詐騙,非故意為之,正義公司也是受害的被害者。

2.根據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完全不知情。

3.另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達23次庭期詳實且完整的審查,皆證明正義公司在「法無明文要求」情形下,已對供應商進行訪廠之溯源管理,且就所購買之原料豬油,逐一檢驗其酸價、碘價等項目,並進行脂肪酸組成之抽驗。

4.正義公司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本公司已竭力於落實溯源管理,並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與消保會一致,期盼未來與消費者共同關注落實食品生產源頭監督的議題,確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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