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交換日記」揭遭繼父伸狼爪 法院判無罪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年僅12歲的女童,日前和同學進行「交換日記」時,日記內容畫了一名女孩裸露上身、雙手卻護住胸前且櫃在哭泣的圖案,追問之下才意外揭露她遭繼父性侵的事件。繼父因測謊未過遭到檢方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卻認定女童說詞前後矛盾有瑕疵,最後判決繼父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遭指控的36歲李姓繼父,2010年和女童的母親結婚,婚後育有2子,但女童指控在2012年3月,繼父曾強脫她上衣強吻和摸胸,並用手指插入下體;去年3月,繼父又趁母親外出時對她猥褻得逞。事後女童在自己的日記,畫上一名女孩裸上身卻雙手護胸且跪地哭泣的圖案,日前和同學交換日記時被發現。

她希望女同學別告訴他人,擔心此事曝光恐影響母親和繼父的關係,「繼父會跟媽媽離婚,家裡會變窮。」因此選擇隱忍。但經過同學勸告才告訴老師,揭發獸父惡行,事後女童遭到安置,檢方也依法對李男起訴。

法院審理後,李男否認犯行,聲稱是女童不服管教、且不希望她媽媽再婚才會捏造他性侵。法官認為,女童稱說第一次遭性侵時,當時其母在房內休息,而後母親步出房門開冰箱時,女童卻為求助而趁隙逃逸,與一般常理不符;第二次指控時,女童對於被猥褻的時間前後矛盾,加上日記曾提及「要是沒下那場雨,今天一整天就一定可以很開心的說。」這和被性侵後的表現也不同,加上醫院也鑑定女童無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認定證據不足,判決繼父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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