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夫妻認為,兒子雖因大腸癌過世,但死因和航空公司的疏失有因果關係。(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姓夫妻2012年8月帶著兒女搭飛機前往澳門旅遊,沒想到罹患大腸癌的兒子在下飛機時因梯車落差扭傷腳,1年後死亡,曾姓夫妻認為兒子雖然因病而死,但下飛機時的扭傷和死因有因果關係,因此向業者求償12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並無理由,業者僅需賠償2萬元看護費,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夫妻2012年8月帶著兒女前往澳門旅遊,但罹患大腸癌的兒子下飛機時,卻因梯車與地面約有30公分落差,不慎踩空而扭傷左腳,並在隔年8月因大腸癌去世。
不過,曾姓夫妻強調,兒子患病後醫生就囑咐他一定要多走動,幫助腸子蠕動,但由於航空公司的疏失導致他左腳扭傷,沒辦法多走路,因此決定向業者求償包含看護費、醫藥費在內共125萬元。
高雄地院一審合議庭認為,航空公司梯車高度符合國際規範,且曾姓夫妻認為兒子死因與業者過失有因果關係是根據網路文章,與醫生記載的建議略有不同,因此判業者僅需賠償2萬多元看護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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