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入住首日愛犬狂吠 才知自己租到凶宅卻告不成詐欺

▲十月起房仲需載明凶宅,詳述非自然死因。(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不少人都有租屋的經驗,但如果租到凶宅,你會怎麼辦?日前有一名女子承租了一處雅房,但入住第一天,飼養的愛犬卻不斷吠叫,而且還持續好幾天,讓女子覺得有異。事後女子詢問鄰居,才得知先前有人在屋內燒炭輕生,她怒告房東詐欺。但檢方認為女子事前並未詢問,房東並未刻意隱瞞,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處分指出,該名27歲的林姓女子,去年12月承租三重區三和路一間雅房,並且付清了1年的房租、公共水電費和押金等共58400元給52歲的劉姓房東。今年1月她入住之後,才搬入第一天,飼養的愛犬不斷吠叫,而且持續幾天都是如此,讓她覺得有異。

林女事後開始審視房間各處,發現門斗上有個煙燻過的痕跡,她便詢問鄰居,才得知去年3、4月間,有房客在屋內燒炭輕生。林女不滿租到凶宅,事後怒告房東劉姓夫婦詐欺。劉姓房東坦承,確實有房客在屋內燒炭輕生,但強調無人死亡,之後還有其他承租人租了3、4個月。房東還說,林女租屋前並未詢問是否為凶宅,因此他也從未向對方保證並非凶宅。

檢方認為,林女租屋前只詢問屋子有無瑕疵,但並未問到是否為凶宅,而房東雖未主動告知,卻也未刻意隱瞞,且法律也未明訂租賃契約需註明是否為凶宅,因此認定不構成詐欺取財,加上房東事後也願意扣除林女入住期間的租金和水電費,剩下的費用予以退還,20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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