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長輩走出家門! 內政部2招推老舊公寓增設電梯



▲樓梯間昇降機設置示意圖。(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1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台灣有260萬行動不便老人、110萬身心障礙者,必須靠著輪椅行動,其中有7成因為上下不便,困在30年老舊公寓裡。內政部下午指出,為降低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困難度,便於長者走出家門,早已修法讓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今年更進一步開放可採用較節省空間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及放寬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

內政部還說,如果基地符合地方政府所定都市更新自治規定,並循都市更新條例程序採整建維護方式辦理,可享有補助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費用最多達45%。

為解決老舊公寓法定空地不足以設置一般用昇降機的問題,內政部表示,今年3月9日已放寬昇降設備規格,訂頒既有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第2層至第5層均供住宅使用,得採用CNS14328個人住宅用升降機,機廂底面積在1.1平方公尺以下,機坑深度僅需55公分,較一般用昇降機節省空間。

另外,內政部考量民眾於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時,應取得全部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於實務執行時較為困難,故在今年2月12日訂定「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申請建築執照時,其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證明文件,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則不予計算,降低申請建築執照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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